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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注意,这件好事已经定了,你知道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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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6:48: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浪淘沙慢 2017-12-15 11:01:54

根据新《条例》,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年龄将降低至65周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和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同时《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和押金等费用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
一起来看都有哪些变化?
独生子女可享10天带薪护理照料假

《条例》第三十条提出:“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强化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赡养人较长时间不看望老人的现象,《条例》条例将孝亲敬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为支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减少矛盾纠纷,《条例》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年龄从70周岁降为65周岁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一、二项明确: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年龄降低至65周岁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不得超过每月服务费六倍
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想“啃老”?老年人有权拒绝!
为防止消极、恶意的“啃老”行为,为老人拒绝“啃老”增加底气,警示督促“啃老”族转变“啃老”观念,敬老爱老,自强自立。《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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