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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的困境与保障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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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8:49: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空巢老人的困境与保障对策

       空巢家庭是形象地用小鸟离开母亲来形容在人类社会里孩子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即最小的子女离家后只剩下老一代人独守家庭的现象。空巢老人既要经历个人生命周期的转型(从中年期到老年期),还要经历家庭周期的转型(从核心或主干家庭到空巢家庭)。
  据了解,最近十几年来,我国空巢家庭一直呈快速上升趋势,目前全国1.67亿老年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缺乏精神慰藉已成为困扰空巢老人的主要问题之一。其次是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成“真空”,这也会直接导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是少数子女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
  空巢老人的权益怎样才能更好地得到保护,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
  深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和高龄老人保健费标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的“三无老人”和高龄失独家庭,政府进行免费救助。三是国家通过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和建设养老福利设施,运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方式,解除空巢老人缺少日常护理和精神慰藉的困境。四是在大力提供面向普通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高龄病残空巢老人的社区生活照料和救助服务,试行建立“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五是积极倡导建立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的社会帮扶机制。按照青年、党员等志愿者的个人特长,与本区域内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结成“一帮一”或“多帮一”服务对子,通过上门服务、定期探望等形式帮扶空巢老人。
  夯实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新修订的《老年法》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城市空巢老人一般经济上比较宽裕,农村的不仅“心空”,物质也“空”。大力推广以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让子女确实尽到赡养人的责任。此外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政策法规,畅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依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先进技术,为老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把建立“求救求助呼叫器”“家庭自动化系统”列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建设开通。家庭安装了求救求助呼叫器,只要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按下红色求救键,求救呼叫功能会第一时间通过救助系统到达急救中心,同时还会通知老人的家属,及时对老人施救。“家庭自动化系统”使用传感器记录老年人在浴室、厨房和卧室的活动,对空巢老人实施远程监护、即时监护,发现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助。这些系统的开通,属于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需要统筹规划,逐步发展,目前应该优先为城区范围内80岁以上老人及特殊需要的家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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