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出台条例为广场舞“立规矩” 成都这个公园竖起了“分贝仪” 2021-05-05 15:11
央广网成都5月5日消息(记者刘涛 成都台记者朱思洋)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期,成都市在当地永陵公园试点,由西安路街道办联合城管和永陵博物馆一起,成立联合整治小组,相关部门采用一套新办法,不仅让市民能够在公共场所尽兴跳舞,还减少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 目前,街道办、城管、社区和派出所形成合力,对广场舞可能产生的噪音问题进行常态化管理,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成都的市政管理者们都想了哪些办法,实行以来效果如何?
晚上7点,记者在永陵公园采访时看到,在公园的东门、南门和西南门的几处空旷的场地上,附近的居民已经开始跳广场舞。
记者注意到,在广场靠近公园的一侧,竖立着一个分贝仪。有市民跳舞时,分贝仪一直显示在60分贝左右,并不刺耳。
永陵博物馆保安部负责人肖勇说,这里的广场上每天差不多有10个团队来跳舞。他们在4块空地上装了4个噪声分贝测试仪,市民跳广场舞音量不能超过80分贝。他说:“我们现在也配备了手持的分贝仪,有的地方离分贝仪比较远,我们就买了手持的。手持的,我们就可以隔5米、10米,80分贝以内都可以。”
公园内的分贝仪(央广网发 成都台供图)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老年人在广场跳舞,周围人群中,既有城管的工作人员,还有派出所的民警。当广场上某个团队的音量过大时,就会有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前引导,要求调低音量。
肖勇拿出手机告诉记者,为了让市民有序进行锻炼,他们联合街道办和城管,不仅为这些广场舞的团队建立了台账,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还建起了“噪声污染整治群”,加强噪声扰民突出时段的巡查。肖勇说:“这就是我们的‘永陵噪音整治群’,里面有城管的,有街道办的、派出所的,还有环保的,是专门为这个噪音问题建立的。”
据了解,永陵公园是成都市区内比较大的活动场所,受到附近居民的欢迎。几乎全天都有市民自发在永陵公园进行健身活动,包括唱歌和跳广场舞,特别是晚上,几乎整个广场都能被出门活动的市民占满。
成都市西安路街道综合执法队永陵分队分队长饶清俊告诉记者,目前城管也安排了队员,天天劝导市民尽量把声音控制在80分贝以下。他说:“专门安排了人控制他们的音量。白天一个人,晚上两个人,从其他地方抽调过来。因为晚上(市民)比较多,跳舞唱歌的多,白天相对来说要少一些。他们一起,每天晚上一起巡逻,有社区的、博物馆的,还有警察。尽量告知市民,把声音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下一步,由成都永陵博物馆、派出所、城管和社区成立的联合巡查组,将加强噪音扰民突出时段巡查,对广场舞可能产生的噪音问题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永陵博物馆将履行好主体管控职责,及时劝退超过噪音污染标准的合唱团、广场舞团队,永陵社区配合做好宣传劝导工作,派出所和城管将加强执法查处工作。
广场舞简单易学、对场地要求不高,在成为大众健身项目的同时,也不断收到“扰民”投诉。近年来,各地也想尽办法,将广场舞纳入管理,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广场舞“立规矩”,既允许舞者健身,同时也保障居民的休息、生活。
河南许昌出台法规,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晚九点后禁止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不仅是河南许昌,北京、天津、江西九江、陕西西安等10余地均已出台相关条例。
哈尔滨提出,在居民居住区内22点至次日6点不得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等露天文体活动,使用音响器材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广州规定,违反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纵横点评:
公共场所并非私人独享的空间。保障每个人利用公共空间的权利不受侵害、让小小的广场舞既能跳得欢又能不扰民,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学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座城市的治理,既需要决策者者走进人群、俯下身去、倾听民意,也需要立法者因地制宜、立好规矩,最大限度保障市民权益,还需要执行者厘清责任,有效监督、管理。因为在城市治理的广场上,每个人都是舞者,你的舞姿也决定着这座城市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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