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造谣民警盘问检查过程侵犯其隐私,不让其通行,歪曲事实,警方:已行拘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4 02:2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女子造谣民警盘问检查过程侵犯其隐私,不让其通行,歪曲事实,警方:已行拘             2023-12-26 13:22                                            发布于:湖北省
   

12月25日晚,巴青县公安局通报一女子造谣民警盘问检查过程侵犯其隐私,详情如下:
巴青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查处一起网络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警情通报
2023年12月19日,才某措在网上发布一条视频信息称:“巴青县贡日公安检查站民警在盘问检查过程中侵犯其隐私,不让其通行”,并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此事引起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依法开展调查。现已查明事实,通报如下:
一、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
才某措,女,藏族,39岁,籍贯:青海省贵德县。2022年11月1日,因拒不服从人民政府防疫规定被西藏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3年10月26日,因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政府及工作人员,被青海玉树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二、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9日,15时54分,违法行为人才某措与1名同行人员驾驶车辆途径巴青县贡日公安检查站时,值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路公安检查站查控勤务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人员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当询问二人出行的始发地、目的地及事由时,才某措拒不配合检查站民警工作,并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恶意投诉称:民警侵犯其个人隐私,不让其通行。其后,才某措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分别于19日17时34分、21时41分、20日18时03分,在网上发布了三段视频,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
三、处理结果
违法行为人才某措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巴青县公安局对才某措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巴青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巴青县公安局】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30 19:01 , Processed in 0.008279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