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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 ,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解放军叫人民解放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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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4: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毛主席说 ,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解放军叫人民解放军。                                                         2024-06-13 11:21                                        

发布于:福建省
   
                          

这句话虽然简单朴实,但蕴含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历史渊源。它不仅彰显了毛主席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预示着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将与旧时代截然不同。那么,这一重大决策的缘起又是怎样的呢?它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最终定型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人民"字样?让我们一探究竟。

新中国政权性质的确立

1948年9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在平遥古城召开,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九月会议"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确定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路线方针。

彼时,国共内战已进入最后阶段,中共即将夺取全国政权。在这一关键时刻,毛泽东深知政权性质问题的重大意义。他在会议上郑重提出,新中国必须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专门打击反动派。这与旧中国的资产阶级专政形成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新政权的彻底反封建、反资本主义的性质。

会议接受了毛泽东的这一重要主张,并将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从此,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了更好地体现这一政治性质,毛泽东进一步提出,各级政权机构都要冠以"人民"二字。他说:"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构也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解放军叫人民解放军,以示与蒋介石政权的根本不同。"

这一创见极富远见卓识。"人民"二字不仅昭示了新政权的阶级性质,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它标志着旧中国人民长期遭受压迫剥削的黑暗时代将彻底终结,新中国必将开启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时代。

新政权命名的渊源考据

毛主席亲自为新中国政权机构命名,其中"人民解放军"一词最为人熟知。这个名称的由来,实际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毛主席发表了著名的《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文中他提出,应该组织起一支"人民革命武装",来对抗日本侵略者。这是"人民军队"概念的最早提出。

次年,在延安,毛主席再次强调,要组建一支"人民自己的解放军"。他指出,这支军队的性质就是"人民的,彻底的,由人民自己组织起来的"。

1947年,毛主席在党的文件中明确使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说法。这是该命名首次正式出现。

到了1948年的"九月会议",毛主席进一步把"人民解放军"作为新中国武装力量的名称予以确立。会议结束后,中共中央即向各解放区发出通知,要将部队名称统一更改为"人民解放军"。

此后,各主力军进行了相应改名。原八路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四野战军,新四军改称第三野战军,还有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等。

与此同时,中央机关也首批采用了"人民"字样。1949年3月,中共中央机关报改为现名《人民日报》;6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正式挂牌。

接着,各解放区的地方政权机构也纷纷效仿,将"人民"二字加诸机构名称之中。这一做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由此可见,"人民"二字之所以遍布新中国各级政权机构的名称,实际上是毛主席亲自拟定和推动的。它不仅彰显了新中国的人民性质,更蕴含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转变。

人民群众的力量

毛主席为何如此坚持在各级政权机构名称中加入"人民"二字?这不仅源于他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他对人民群众力量的深刻认识。

早在延安时期,毛主席就反复强调"一切为了群众利益,一切依靠群众力量"。他深知,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只有真正依靠人民,中国革命才能取得最终胜利。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就下定决心要彰显新政权的人民性质。在他看来,政权名称不仅是一个标志,更是一面旗帜,代表着新中国的方向和追求。冠以"人民"二字,就是要向全世界宣告,新中国政权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归属于人民。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决策也曾遭遇不少争议和阻力。有人认为,"人民"二字太过生硬简陋,不够庄重大气;也有人担心,这会被视为"左倾"做法而受到国际社会质疑。

面对种种质疑,毛主席态度坚决。他指出,革命胜利后,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领导权和人民民主专政,决不能走资产阶级专政的老路。"人民"二字就是这一立场的集中体现,丝毫不能动摇。

最终,在毛主席的坚持下,各级政权机构全部加入了"人民"二字。这一做法不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更为新中国确立了鲜明的政治方向。

从此,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党政军机关还是群众团体,名称上都凸显了"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这种高度的人民性,正是新中国政权与旧中国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新中国政权性质的巩固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54年,新中国政权的人民性质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彻底确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诞生。此后,在毛主席的直接部署下,各地陆续成立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名称上无一例外都加入了"人民"二字。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工作也在全面展开。1950年,原国民革命军的广大将士,纷纷加入到人民解放军的行列中来。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这部宪法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一切国家机构,其名称都统一使用了"人民"二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从此,"人民"二字成为新中国政权机构名称的法定称谓,新中国的人民性质在法律上获得了最高确认。

与此同时,各级政权机构的名称也逐步实现了全面统一。比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此确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大机构也相应更名为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

在这个过程中,毛主席亲自把关,对每一个名称都反复推敲,以确保其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他曾多次修改中央政府名称的拟定方案,最终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可以说,新中国政权机构名称的最终确立,是毛主席亲自领导和推动的。他不仅为之付出了巨大心血,更将"人民"理念贯彻到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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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6:54: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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