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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超市奔跑致人摔伤家长赔11万,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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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13:5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男孩超市奔跑致人摔伤家长赔11万,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                                                                             2025-06-13 07:00                                        

发布于:北京市
文| 张彦宗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一家超市新开业,住在该小区的赵女士带12岁的儿子去逛超市,意外就这么发生了。她的儿子在超市遇到同小区玩伴,两人在货架之间奔跑嬉闹,导致刚上班第一天的营业员谢女士摔倒受伤。后者将超市与赵女士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赵女士判赔11万元,网友纷纷叫好,说是阳光判决。
该判决之所以被夸赞,是网友觉得法官没有打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旗号折损法律,而是让监护人掏11万元为孩子的不当行为埋单。很多人非常厌恶小孩在超市、列车、商场、餐馆这些公共场合打闹嬉戏,一些父母却不管不顾,或者轻描淡写没有管束,在网友眼里,这11万相当于是放纵熊孩子的代价。

营业员谢女士头天上班,就遇到赵女士在超市内奔跑的儿子,导致左上臂骨折,伤残十级,对应共18.58万元的赔偿金额,法院判赵女士承担六成,超市承担三成,这让赵女士觉得很不公平。在中国新闻周刊6月12日的报道中,她转述儿子的话说他没碰着谢女士,是后者自己爬起来的,而且谢女士端着水在超市行走时东张西望,疏于观察前方环境,导致其主动踩上正在通道前方的小孩——也就是说,是她自己没注意才导致摔倒。
在赵女士看来,孩子是有责任,但她只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所以要聘请律师上诉。但一审法院显然不这么看,更认为一切肇始于男孩的追逐打闹,即便谢女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相比之下,责任也是很轻微的;超市承担谢女士三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是因为没有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的义务,潜台词是,在赵女士儿子打闹的时候,其他店员没有第一时间制止。
的确,但凡别的人呵斥一声,超市起码能在法庭上自辩一番,这一声价值万金。
赵女士一审没请律师,在一审判赔11万后要请律师上诉,二审会不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值得关注。但一审的判决和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态度,提醒很多家长:不要以为孩子犯错天然就该得到谅解,未成年人就该得到照顾,法院不会纵容这种惯性思维。
对于熊孩子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喧哗或混乱,乃至于伤害,很多网友早就没有好脾气,而一些熊家长对自家孩子成为“公害”无动于衷,却认为他人的忍让是理所应当,更让旁人愤怒不已。

资料图

所以网友几乎是喜迎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将之视为公权在这种事上的纠偏,将产生一种维护正常标准的社会效果。熊孩子不会受到法官的另眼相待,如果熊家长不管教熊孩子,法庭就要管教熊家长,判决他们赔偿,让其肉痛。
赵女士说,“我们不是逃避责任,我们承认有责,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这个判决判得实在太重了。”有人说,假如换一个场合,这番话差不多就能概括为一句话:TA还小,还是个孩子——越来越多的人早已厌烦这种抢白措辞,她最该做的难道不是向谢女士道歉吗?
赵女士想要的公道,能不能在二审法庭上实现,不知道。但她经历的一切,值得所有家长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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