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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我爸是李刚”!李刚今天受贿案宣判,15年坐穿牢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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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日热点:“我爸是李刚”!李刚今天受贿案宣判,15年坐穿牢底!                                                                  2025-12-04 13:49                                        发布于:云南省
   
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让“李刚”这个曾因一句嚣张宣言轰动全国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全部上缴国库。
从昔日“特权庇佑”的狂妄,到如今沦为阶下囚的落幕,李刚案的宣判不仅是一起职务犯罪的依法惩处,更彰显了党中央“打虎拍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印证了“任何嚣张跋扈者,终将被现实狠狠清算”的铁律。
时间回溯到多年前,“我爸是李刚”的叫嚣曾刺痛公众神经,成为特权思想的典型标签。彼时,这句充满傲慢与跋扈的话语,折射出部分权力者及其家属对规则的漠视、对民意的轻蔑。而如今,身为高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李刚,本该是监督权力、维护法纪的“利剑”,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比普通的特权滥用更具危害性。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李刚的堕落不仅违背了初心使命,更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公信力,挑战了党纪国法的底线。

李刚案的侦破与宣判,背后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发力与制度性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李刚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高级官员,其违纪违法行为并未因身份特殊而逃脱惩处,恰恰说明在我国,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一定会受到严厉追究和严厉惩处。案件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公开宣判,全程依法依规、程序严谨,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鲜明导向。
值得关注的是,李刚案的宣判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它再次告诫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挡箭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者,手握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权力,更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旦放松自我要求、丧失敬畏之心,利用权力搞特权、谋私利,就必然会陷入腐败的泥潭,最终被人民所唾弃、被法律所制裁。同时,案件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与我国的制度本质格格不入,任何试图凭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从“我爸是李刚”的嚣张言论引发公愤,到李刚本人因受贿获刑的结局,时间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这一过程充分说明,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特权思想没有生存空间,权力任性必然遭到清算。近年来,从“打虎”无禁区,查处周永康、薄熙来等一批高级干部,到“拍蝇”不手软,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再到“猎狐”不止步,追回外逃腐败分子,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这些成果的取得,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李刚案的宣判不是终点,而是我国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的一个缩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还需要长期努力。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就一定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特权思想无处遁形,让所有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腐败是人民最痛恨的现象,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们必将构建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任何心存侥幸、胆敢挑战法纪底线的人,都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到现实的严厉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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