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2日22日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近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继续保留。 同时,《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透露,为确保新增康复项目的落实以及基金平稳运行,相关部门对增加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基金压力不大。同时,为防止费用增速过快以及不合理费用发生,《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项目使用监管和费用审核,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卫生计生等部门也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三个兼顾”的特点: 一是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 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 二是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 对于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20项康复项目中都有所兼顾。如肢体残疾的手功能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精神残疾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言语残疾的言语能力筛查;听力残疾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 三是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 考虑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