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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养老政策回归社会学视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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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1:36: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海云游 于 2016-4-8 11:41 编辑

 选自:南方日报

  7日,一则“上海新规:子女拒不回家看看或影响当事人信用”的消息备受外界关注。其中提到,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分开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养老机构等有权督促;对拒不探望的子女,老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其工作与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此说法一出,即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甚至质疑,虽然这样要求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用法律强制来管人情,有失妥当。

  就官方公告的《条例》来看,前述消息对“新规”的描述并不十分准确。仔细比对全文可以发现,《条例》仅规定相关机构可以“建议”“督促”家庭成员探望老人,并无将不探望老人者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而从后续相关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后半句的说法其实来自上海法制办负责人对如何保障《条例》实施的回应,即除了道德教化之外,还有诉讼和信用记录两种措施。尽管如此,这并未排除现实中于《条例》规定之外实现这种设想的可能,因为这位负责人提到,北京、江苏等地已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司法判例,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相关信息会归入信用平台。

  从逻辑起点上说,把子女拒不履行探望责任同个人信用联系起来的设想,依据是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然近两年的确有法院据此判令子女定期探望,但在现实操作中,该条款一直备受争议。除了如何定义“经常”这样的操作层面的难题外,质疑者提出的最重要的一条理由是:探望权本质上是一种精神需求,而法律调整的只是个人的外在行为,纵然子女出于法律约束,形式上定期去探望老人,但如果口不应心、言不由衷,最终并无法给老人带来真切的关怀和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哪怕将来再引入社会征信系统做进一步约束,其实际效果同样不容乐观。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龄化社会正逐步到来已是不争的事实,仅从数字上看,截至201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37亿,占总人口的10.1%。未富先老、城乡发展不平衡、家庭规模小型化等原因,导致老人长年独居、有病不敢医等一系列养老问题。尽管“养儿防老”是传统沿袭下来的名言,但家庭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家庭养老模式。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对很多80后独生子女来说,往往需要面临异地工作又要照顾四个老人的状况,即便是主观上想尽到责任,但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之下也未必完全能够实现,而这样的难题恐怕也非简单法律强制所能解决。

  对每个家庭而言,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把上千万家庭同一视之,那么养老就应该回归到社会问题的视角,而不仅仅是个体责任,不是有网友经常吐槽,法律可以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但真正敢请探亲假的又有多少?要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融合,眼下最需要的就是在各尽其责的基础上,打通二者的关联通道。就此而言,无论是此次上海依《条例》实施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还是前不久北京表态要探索的“子女带薪家庭护理”模式,都是不错的尝试。唯此,才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所强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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