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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党内监督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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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06:0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古今中外的大量历史事例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腐败,没有监督的政权最容易变质,没有监督的政党最容易垮台。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毛泽东就坚持和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

    坚持和强化党内监督

    毛泽东认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任何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的监督。1937年10月,他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指出:“共产党员在各级政府中应该成为坚决勇敢、刻苦耐劳、急公好义、礼义廉耻的模范,并受中央与地方党的严厉监督。”1953年8月,他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指出:“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

    毛泽东既强调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1938年10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强调:“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他还设想过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形成定期召开代表会议的习惯,以保证和加强党内监督。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保证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为了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毛泽东认为党内同志之间要互相监督,保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他多次指出,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1955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这“可以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迅速进步。是迅速进步,不是慢慢地进步”。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也是毛泽东长期思考的问题。1949年11月,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成立,为从制度上监督提供了载体。此后,为了更加有效地向党内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中央和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加强纪律检查工作。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早在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让人民群众监督苏维埃的重要性。1934年1月,他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并强调“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

    到了延安时期,毛泽东对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1941年1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讨论“周期律”时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他认为,党执政之后,革命者会发生变化,“没有群众监督和揭露,他们可能进行贪污、盗窃。做投机生意,脱离群众。”为此,毛泽东要求必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他反复强调,共产党的权力,是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共产党员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

    对于那种不接受群众监督、不让群众反映意见的恶劣作风,毛泽东给予严厉的批评。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些同志怕群众批评,“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群众的道理呢?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毛泽东认为,人民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因此,对人民来信必须重视,“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

    毛泽东不仅要求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充分考虑到保护群众监督的安全性。一方面要说服群众,在批评党员干部中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动。另一方面要对党员干部提出保证,不对群众采取报复。应当宣布,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

    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注意发挥民主人士的监督作用。1941年1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有毛病,也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1942年3月,他专门阐释了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强调“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没有照抄照搬苏联的“一党制”,而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多党合作制,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4月,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方针,指出:各党派互相监督“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

    毛泽东还十分重视新闻舆论的外部监督作用。1950年4月,在他的建议下,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强调指出:“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如果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1953年1月,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就舆论监督的具体开展,毛泽东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954年4月,他指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三字方针。这三字方针,不仅说明了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且基于这一点指出了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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