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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通过选拔、招标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同时政府采取服务券的形式为城乡“三无”、“五保”老人、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等购买服务。具体补贴标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着力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适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这是省政府昨日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相关内容。 新闻背景 我省老年人近700万 我省1996年先于国家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比例高。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95万,占人口总数的16.2%。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6%。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养老机构设医疗站 符合条件的或可用医保 我省将逐步落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比如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疗站点,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应明确养老机构用地布局原则和标准。 旧城改造及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也应按服务范围,预留养老设施建设用地。 各市要有一所 满足失能老人福利机构 根据最新统计,我省失能老人占老年人比例逐渐增高,我省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达到230万人,占辽宁省老年人口总数的33.27%。健康老人所占比重为49.6%。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亚健康老年人所占比重高达50.4%。 为此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要求每个地级市要新建、改扩建一所满足失能老人需求的示范性老年福利机构;每个县(市、区)要新建、改扩建一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福利机构;城乡社区要规划建设一批既具有日间照料又具有居家养老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 按照辐射2000-5000名老人的标准,城市新建750-16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个,农村新建200-5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5000个,努力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以上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70%以上。 首席记者 吕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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