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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法学老师:先救女友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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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8:21: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刘云 于 2018-4-10 18:23 编辑

    母亲与女友落水先救谁?法学老师:先救女友违法     
2018-04-10 15:59        
来源:国际在线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乐毅通讯员雷蕾雷雯慧)“假如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对于这个难倒无数男同胞的问题,昨日(4月9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类似这样的生活趣事、话题、段子常常被袁岑引入课堂,成为她讲授《经济法》的例子,她也因此成为该校有名的“段子手”。“课堂上的段子大多是提前准备好的,有一两句会freestyle(自由发挥)。”袁岑称,每一堂课自己都会花费一到两小时准备教案。由于经济法是一门专业性强的课程,袁岑为了让学生们能完全理解这些专业的内容,会通过举例或“讲段子”的方式来教授,不仅让课堂氛围变得更加活跃,也能让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接地气”。

比如,在讲垄断这一章节时,她脑洞大开,“学校这个封闭环境内销售两块钱一瓶的矿泉水,我是马云的儿子,我该怎么做才能打倒其他竞争者?”看到学生不解,她接着说,“一瓶水卖一块钱。既然我是马云的儿子,亏一辈子也亏不完,先让一部分亏不起的竞争者退出市场,然后我一瓶水免费卖,卖一瓶送一瓶,等到所有人都倒闭了,我就可以成功占领这个市场了。”对于袁岺的这种授课方式,她的学生是非常喜欢。“其实很多知识点如果不定期复习的话很容易被遗忘,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国贸1601班的学生张宏婕称,袁岑这样生动有趣的解释令自己印象深刻,再看到这个名词时第一个想到的不是书本上枯燥的解释,而是袁岑讲过的一个又一个的“段子”。
(原标题:妈妈女友落水先救谁?武汉经济法老师:先救女友违法)
作者:乐毅雷蕾雷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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