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和1988年,解放军两次授勋有哪些不同?勋章含金量有多少? 2018-07-09 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军曾于1955年和1988年两次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授勋,以表彰革命战争有功之臣。这两次授勋,都是与实行军衔制同时进行,也都分三个历史时期,但也有几点不同。 1955年主要授予军队在职人员,1988年只授予离休干部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参加中国革命有功人员。此后,全军各级机关和部队分别举行授予校、尉级军官军衔和勋章奖章仪式。 1955年9月28日《解放军报》头版关于授衔授勋典礼的新闻。 这次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当时的《勋章奖章条例》专门制定了第七条授予在各个时期已经转业、复员和离队的军人勋章、奖章的规定。但是授勋工作在具体实施时有了一些变动,第一期一直延续到1957年才完成,第二期因授勋工作难度更大,也没能按计划实施。除了少数起义将领和个别对革命有特殊贡献已转业到地方的人员如周保中、冯白驹等(所占比例极小),绝大多数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人没有荣获勋章、奖章。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3349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8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90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授勋人数共计61000余人。 1988年7月3日,邓小平发布《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只授予军队离休干部,而当时在职军人都被授予军衔,而不授勋,即授衔不授勋,授勋不授衔。 1988年7月30日,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杨尚昆主持了授勋仪式,他宣读了邓小平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命令,并授予王平、杨得志等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这年“八一”之后,又陆续补授了一些。截止到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授勋人数共计107874人。 从左至右: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1955年每种勋章均分三级,1988年只有“红星”分两级 1955年每种勋章都分三级,1988年只有“红星”分两级,“独立”和“胜利”不分级。而且,1955年分勋章、奖章;1988年只有勋章,没有奖章。 区分勋章的条件,1955年是以革命战争时期任职高低。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盒套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盒套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 二级解放勋章盒套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解放战争时期的原国民党军队起义有功人员: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1988年功勋荣誉章授予条件: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独立功勋荣誉章: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 胜利功勋荣誉章: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 1988年勋章没有按战争时期任职的高低区分等级,当时总政治部的解释是: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没有把他们在革命战争时期的职务,或离休时的职务,或离休后的职级待遇作为条件,这样可以避免功勋荣誉章的种类、等级过多。同时,也可以减少矛盾,增强团结。 两次授勋代表三个历史时期的勋章冠名不同 两次授勋虽然都是分三个历史时期,但勋章的冠名都不同: 1955年分别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 1988年分别为“红星”“独立”“胜利”。 由于冠名不同,勋章图案和形制也不同。 1955年的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1988年的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 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 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 两次勋章的规格尺寸、成分重量均不同 1955年勋章、奖章规格(通经,重量): 一级八一勋章:6.0cm,60克; 二级八一勋章:5.6cm,49克; 三级八一勋章:5.4cm,39.5克;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5.8cm,56克;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5.5cm,45克;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5.3cm,35.5克; 一级解放勋章:5.6cm,52克; 二级解放勋章:5.2cm,40克; 三级解放勋章:4.8cm,33克; 八一奖章:3.4cm; 独立自由奖章:3.3cm; 解放奖章:3.2cm。 材质: 一级勋章:金; 二级勋章:金银镶嵌; 三级勋章:银; 奖章:铜镀金。 1988年功勋荣誉章规格尺寸都一样,直径均为4cm,厚度0.2cm 。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价值722元。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价值619元。 独立功勋荣誉章,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价值519元。 胜利功勋荣誉章,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价值424元。 这是按当时的价格,三十年前这几百元可不是个小数字。现在的年轻人都不知道当时的工资水平,就是老同志也不一定记得。要知道,1988年一个大校师长的月薪也就245元左右(正师三档168元,大校62元,30年军龄15元)。 两次授勋佩戴规定不同 1955年对三种勋章的佩戴有严格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佩戴在55式礼服的右侧,沿下翻领边缘自上而下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勋章,顺序不能颠倒。如只获两枚勋章亦按此顺序佩戴,只获一枚只佩右侧即可。略章佩戴于常服之左胸袋上方,“八一”“独立自由”“解放”3枚从右至左一字排开。勋章和略章不能同时佩戴,穿礼服时佩戴勋章,穿常服时佩戴略章,也不能更换着装违规佩戴。奖章与勋章的佩戴基本相同。 1955年国庆节,粟裕大将、陈赓大将穿将官礼服、佩戴三枚一级勋章在天安门城楼观礼。 1955年9月28日《解放军报(试刊)》(第一号)第五版,刊登了《关于勋章、奖章、纪念章的临时佩戴办法》,并附勋章奖章纪念章在军服上的佩戴位置图。 相比之下,1988年功勋荣誉章在佩戴方面,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只是1988年7月6日总政治部在《关于做好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工作的通知》提到:功勋荣誉章一律佩戴在上衣的左上方。 勋章获得者1955年没有物质奖励,1988年有荣誉金 1955年勋章奖章获得者,绝大部分是现役军人,没有另外给予物质奖励。 1988年功勋荣誉章获得者都是军队离休干部,为体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开国功臣的关怀照顾和特别褒奖,决定发给荣誉金。 1988年7月规定的荣誉金标准是:荣获一、二级红星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现在看这二三十元似乎微不足道,可当时工资水平普遍不高,1988年30元是一个少尉正排职军官薪金的30%,按现在的薪金水平则相当于2000元左右。 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20年后,从2008年7月起,较大幅度调整了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对荣获一、二级红星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150元;对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130元;对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100元。 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为了表彰战斗和工作中的有功人员,我军各部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也曾颁发过奖章和纪念章以示奖励。但是过去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奖励标准不统一,奖励范围也有很大局限。而1955年和1988年,根据宪法规定在全军范围内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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