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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养老服务社会化 辽宁政协倡"公寓养老"引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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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3:5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原汤 于 2013-6-21 13:58 编辑

            研究养老服务社会化 辽宁政协倡"公寓养老"引重视


     “这是一个重大课题,应引起重视,认真研究。”日前,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在省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辽宁养老模式及改革方向研究》上作出批示。省政协这项探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课题研究成果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各方关注。有关建议已经被相关部门采纳,正在抓紧落实。

  辽宁省60岁以上的老人约650万人,占总人口的15%,并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超过25%,养老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今年年初,辽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让天下老人后顾无忧》的大会发言并提交相关提案,被省政协列为当年主席督办的13件重点提案之一。在此基础上,社法委提出了酝酿达半年之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辽宁模式研究课题,被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为省政协重点关注的软科学课题。2月,由省政协社法委牵头,省民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课题组,围绕养老服务的政策、做法、效果及发展目标等,深入省内外学习考察,形成了考察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7月,省政协主席促办重点提案座谈会召开,就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提案与相关部门协商、交流。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课题研究,促进成果更好地转化,课题组在前期调研、提案办理基础上,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课题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辽宁养老模式及改革方向研究》的报告。报告呼吁摈弃过去由政府对少量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低水平的大包大揽,而对大多数老人无暇顾及的传统做法,把原来政府和家庭分别唱养老“独角戏”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让大多数老人过上有保障的晚年生活。对未来的养老模式和改革思路,课题组提出了“三个三”的建议:形成3种养老模式,即居家养老、公寓养老、机构养老。建立3个支撑体系,即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体系,对社会服务、老龄产业、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体系,社会化养老的医疗服务体系。实行3项制度改革,即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政府财政扶持政策改革,促进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探索政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使多口、无力管理改为归口、一元化监管,强化一个部门的职权统筹养老事业。课题组特别强调凡是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资金一律补到老人名下,让老人自由选择养老场所。

(程丽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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