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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婚姻极简史:百万年来男女那些事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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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2:3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类婚姻极简史:百万年来男女那些事儿                                                         2020-08-14 08:00                    

                          
做夫妻向来不易。
能够结两姓之好,守一白头之约,据说得修足千年。
然而,面对如此难得的缘分,在婚后能够夫唱妇随的佳偶,并不多见;同床异梦,甚至反目成仇、分道扬镳的,历来也都不少见。
这两天,因为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婚姻的意义也再次被讨论。
因为爱?因为传宗接代?因为社会合作?

钱钟书说: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李银河说: “婚姻制度终将消亡。”
作为人生常规大事之一,婚姻从何而来,又将去往何处呢?
今天,我们就人类婚姻史的角度来说一说。

100多万年前
人类初始,大致相似。 一切都是原始本能,只为了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吕氏春秋》里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其母不知其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因为两性关系杂乱,这时被称为杂婚阶段:每个男子属于每个女子。同样,每个女子也属于每个男子。
孩子们只知道母亲,对“父亲”却一无所知。
元谋人、蓝田人,皆是如此。

20-30万年前
这时已是旧石器时代晚期。
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增强,使我们的祖先意识到: 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于优生优育。
子孙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杂乱关系被排除,出现了以辈分划分界线的 血缘婚(又被称为班辈婚或辈行婚)
人类进入血缘家族时代:同辈男女之间,既是兄弟姊妹又是夫妻,是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
代表有马坝人、丁村人,长阳人。
在我国的神话传说里,始祖伏羲、女娲,也是兄妹相婚。
“昔宇宙初开之时,止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妇,又自羞耻。”(《独异志》)

1万年前
由于近亲结合,新生儿出现成活率低、畸形等现象,先人们逐渐意识到, 要排除兄弟姊妹之间的任何婚姻关系。
于是,出现了种族外婚制: 一个族群的姐妹与另一个族群的兄弟结合而成的群婚。
从而又导致了 母系氏族的建立。
按照族外通婚的原则, 男子要嫁到另一个族群,成为别人共同的丈夫;其它嫁进来的男子,也都是如此。
姐妹共夫,兄弟共妻,也被称作是 伙婚
世系,只承认母系。
“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庄子》) ,舅舅是唯一的男性长辈。
这也是最早的姓,皆以女为偏旁的原因。
像姬、姜、姚等。

姬姓的黄帝

5000-6000年前
种族外婚制,因为需要交换,或者通过武力抢夺来实现,其实已经 有了一些独占性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排他性也越来越明显。
出现了对偶婚: 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相对固定的同居关系。夫从妻居。
群婚慢慢消亡。
鉴于这种关系也容易破裂, 男子离开后,孩子属于母亲。
现在我国西南的摩梭人,还保留着对偶婚,当地称为走婚。
男不婚,女不嫁,爱上了,男子就到女子家夜宿,白天再回母家。
长辈有母亲、舅舅等,孩子也是女子抚养。

4000年前
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时代。
财富的私有,以及希望把财产传给自己后代的愿望,促成了专偶婚的产生。
因为母亲是没有疑问的,作为父亲的这个,为了确保是自己真正的子嗣,就要求 妇从夫居,女子要嫁到外族。
自此,男子成了维系氏族的中心,女子开始处于从属地位。
《淮男子》里说: “帝颛顼之法,妇人不避男子于路者,拂之于四达之衢。”
还从法律上确保男尊女卑。

第一个将男尊女卑写入法律的颛顼
3000年前
母权制与父权制的斗争,又促使了一夫一妻制的产生。
像商的始祖契,相传是简狄吞玄鸟而生。
母系氏族的影响还在。
所以商汤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采用的, 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
商王的妻子也有自己的封地。
像武丁的妻子,著名女将军——妇好。

博物馆里藏品众多的妇好
不过这种一夫一妻制更严格地说,应该是 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夫妻地位上来说,以丈夫为尊;但妻妾又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妾要称妻为主母,完全听命于她。
为了维护礼制, 主要还是为了完美解决继承权问题,甚至有终身不能有二嫡之说。元配地位至高无上。
至于妾,开始是媵妾:一个女子出嫁,同姓的妹妹、侄女,或奴仆随嫁。有一种种族外婚的遗风,区别就是女方单方面。
后来的妾:来路就比较多了,像抢的、买的、私奔来的,妾的地位更低,与奴仆无异。
而在西方,世界上第一个妓女在巴比伦王国出现。
以神圣的名义,为神庙挣着钱。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为谁算计着权利一目了然
100多年前
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
还从道德层面为婚姻找到了一套理论:
女人要贤良,不妒并允许丈夫妻妾成群,在家从夫、夫死从子,守寡还能赢得贞节牌坊。
男人呢?妻子不喜欢不要紧,可以找自己喜欢的妾。只要做到不宠妾灭妻,破坏约定俗成的嫡长继承权。
像刘邦,想换太子而不能;袁绍、刘表因为没处理好嫡庶问题,总是被拿来当反面典型。

没分配好继承权出了大问题的袁绍
还有一点, 女子法理上是没有婚姻自由的
1903年,无锡一位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被哥哥作主,许嫁一位姓裘的举人。
女孩子不愿意,与哥哥争执无果后,写信给裘举人:
“婚配之事, 我国旧例必有父母之命,欧律则听本人意见。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万难为凭。若必欲践约,某当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进裘氏之门。”
好在裘举人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同意解除婚姻。
这件事当时被称为中国 “女权主义之发端”
其实细看,仍是 没有权益保障可言
至于网传的中国第一桩文明离婚案,徐志摩和张幼仪,个中缘由,我们也知道。

1931年,末代皇帝溥仪和文绣正式离婚。报纸用 “破天荒”形容。
但“离婚的5个条件”中的最后一条: 经双方协商,文绣离婚后不准再嫁人。
西方呢,也经历过罗马时代一夫多妻;中世纪,女子失贞被火烧,离婚不可能。
直到16世纪宗教改革后,才有了离婚的自由。
后来,工业革命促使女人自立,摆脱不幸婚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1870年到1900年间,全球第一次离婚浪潮出现,美国的离婚率增长了6倍。

70年前
鉴于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在讨论婚姻法草稿的条文时,邓颖超确认了 “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的原则。

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
世界第二次离婚浪潮。离婚率在美国就上升到了50%。
◇◇◇
记得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说: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亲戚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
中国的家庭,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之间只是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简直来说,就是 结婚生子,对中国人而言,更像是一份事业。
然而,我们现在渐渐脱离乡土社会,与父母辈早已不同,所以产生了割裂感。
谋生或谋爱,怎么选呢?
每个人的人生,最终还是要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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