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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家产都留给了儿子,女儿是否还需要给父母养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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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6:51: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农村,家产都留给了儿子,女儿是否还需要给父母养老?                                                         2020-09-22 07:16                    
                          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开明一点的家庭会在女儿出嫁时给她准备一份嫁妆,愚昧一些的甚至会在女儿出嫁时大要一笔彩礼留给儿子用,但不管哪种家庭最终家里的房子、地和其他财产都没有份儿,这些都是要留给儿孙的。

这是由于我国的传统思想就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所以在老人遗产的继承、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
首先得说,这种观念是错的!在这样的观念下,一些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既然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就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当然女儿也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不能因为出嫁了就剥夺她应有的权利。很多农村家庭都比较偏心儿子,如果家里只能供一个人上学,这些父母都只会供儿子,而不会供女儿,不仅女儿得不到平等的教育权利,甚至还要早早的出去刀工支付兄弟的费用。这对女儿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在这种不公平的环境下,你如何还能期待女儿如何儿子一样为你养老?当然,从道德方面,不管儿女,养育我们长大成人的父母,就应该为他们养老,女儿出嫁了难道就不是父母的子女了?
“百善孝为先”,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让父母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是每一位儿女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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