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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四年内居家养老可达15万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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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21:5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原汤 于 2012-2-9 21:56 编辑

                                            辽宁省四年内居家养老可达15万人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获悉,“十二五”时期规划,我省将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

       全省还将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的原则,适度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4年内,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至少建立一所床位500张以上,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农村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整合、置换、租用、改建和建造等多种方式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我省将以长期照料、康复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优先解决需求最迫切的裸寡孤独、特困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问题。并且在四年间要在全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5万人以上,其中困难老人5万人,初步形成全省城乡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全省160万老人享受到各类养老服务,其中8.5万老年人享受到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我省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形势严峻。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人将超过86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0.24%。全省约有130万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等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

原汤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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