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热议条款” 法学教授解读争议 2023-09-12 09:54 来源: 狐瞰
原标题:官方回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热议条款” 法学教授解读争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些条款如“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更是引起热议。
全国人大官网显示,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8天来,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条修改意见,是同期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中国人大网截图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大修为了什么?有哪些看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司法部部长贺荣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作一处修改。17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显著变化,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完善,旨在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急需通过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解决。”贺荣介绍,修订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并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其他法律衔接协调,进一步合理设定处罚措施和幅度,优化处罚程序。
作为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有哪些看点?
据新华社记者梳理,看点一是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等。看点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中包括,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如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等,如草案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违法,如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难以有力惩治、挽救的现实情况,草案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看点三是合理设定处罚措施与幅度,草案增加从轻处罚规定,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增加可暂缓行政拘留的情形等。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有什么样的特点?法学教授:主要有三个变化
众所周知,《治安管理处罚法》通常被叫做“小刑法”,法案中一半以上行为,和刑法的行为样态是相同的,只是情节轻重不同。如果你违法了,但不构成犯罪,就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它其实是衔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一部法案。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是非常密切的。
那么此次修订内容,有什么样的特点?哪些条款值得重点关注?媒体三联生活周刊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赵宏、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来深度解析草案条款。
据清华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介绍,她认为主要有三个变化。第一,加强了与刑法的衔接。近年来刑法中新增设的犯罪,这次修订中也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出现了,如非法获取数据与个人信息,传销、侮辱英烈、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等。第二,处罚有变重的趋势。罚款金额普遍从五百元上升到一千、三千元,涉及行政拘留的条款增加,拘留天数也有延长。比如第22条,对于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增加了“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再比如,这次增加的第67条,“娱乐场所和印章、旧货、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信息”,处罚类型直接就是行政拘留,没有警告、罚款的选项。罚款金额增加可能与通货膨胀有关,但拘留时长增加是出于什么依据,是否有必要性,这有待商榷。第三,放宽了对执法机关的制约。一个是部分新设条款的处罚标准宽泛模糊,主观色彩较浓,执法者有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如第100条收集生物识别信息,基本上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当作犯罪分子来对待,赋予公安机关过大的权力。此外,第59条中,将侮辱与谩骂纳入妨碍公务执行的行为方式范围,也可能出现过度保护执法者、对公民权利做出不合理限制的问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赵宏看来,这次修订中第34条第二、三项引起了许多争议,“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属于较为抽象、模糊的观念,在具体实施时很容易被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比如之前一名女生仅因在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遭到警察训斥,在女生表示质疑后,当地警察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该案曝光曾引起广泛的争议。有的网友认为,不支持34条就是不爱国,但我们作为法律人,必须去想象最坏的后果——立法者也许是好意,但基层执行者不一定会按照想象实施,尤其当条款中出现一些抽象的概念时,就给了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除了34条外,赵宏认为第59条、第100条很值得重点关注。第59条中增加了一句,“以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侮辱谩骂如何认定,这其中主观随意性很大,每个人的感受不同。可能你只是为了辩解,言辞比较激烈,或者你质疑了警察执法的依据,但警察就可能认为是对他的侮辱,妨碍了公务,要从重处罚。
受关注条款汇总,来源于中国人大网 第100条中还写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采集生物信息。举个例子,假如你跟邻居打了一架,你扇他耳光,他薅你头发,这可能被认为是互殴。尽管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警察可以把你带到派出所强制采集指纹、血液、毛发。对于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采集生物信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需要经过细致的论证,因为这会侵犯公民的隐私和人身权利。生物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此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就很容易让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现在的信息泄露如此严重,一旦扩大采集面,后果不堪设想。
官方回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热议条款”:认真梳理研究 妥善处理
据报道,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一周就收到7万条建议。9月11日,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有关内容引起关注一事作出回应。
中国人大网官方回应截图 官方回应指出,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是群众关心和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真诚欢迎。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对征询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出的各种意见,包括对其中引起关注条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处理的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官方并再次提醒,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陆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资料来源于中国人大网、新华网、南方都市报、三联生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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