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景区怎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2023-09-24 22:23 来源: 北京日报 发布于:北京市
原标题: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景区怎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近日,一名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引发网友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的王同学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被告知,园方拍摄了大家的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给游客。 王同学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此举暴露了自己的行踪隐私,且拍摄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之后还以118元的价格出售。而上海迪士尼却回复称,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于是,王同学因为担心自己的照片外泄,花费118元购买了照片。 回家后,王同学仔细阅读了迪士尼官网有关信息,还是认为迪士尼此举存在侵权行为,决定诉讼维权。在王同学的民事起诉状中,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其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解读园方行为是否侵权 游客在入园时默认和园方签订的“进入园区视为同意被摄像、摄影”等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合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任杨保全律师介绍,游客入园时签订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结合该事件相关条款,属于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同时签订该协议并未告知当事人,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园方拍游客照片并拿来售卖,是否侵犯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杨保全介绍,根据《民法典》,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此外,园区并没有说清楚这些照片的用途,有可能存在超出合法、正当必要性的范围。 在景区遭遇被抓拍、照片被售卖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杨保全表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是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拍摄者撤下照片并将电子稿进行销毁;二是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三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四是可以留存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锐评:景区不能做私拍的霸王生意 游客花钱买票进来游玩,又要花钱买自己的照片,这生意做得,真叫一个绝! 每个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园方动不动就对着游客狂拍,又堂而皇之拿偷拍来的照片售卖,实际上是在借他人肖像盈利;一张照片虽小,却包含了游客的面部特征、个人行程等隐私信息,一旦遭到泄露,便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给公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迪士尼乐园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园方单方面拟定的条款却暗藏猫腻。乐园把游客入园后的各种禁止行为列得分外详细,且设在入园须知最显眼的地方,而将那些关涉游客利益的告知条款安排在犄角旮旯处。园方虽列出了游客照片被使用的情形,但其中不仅包含“内部业务、行政、运营”等晦涩难懂的词汇,也包含“其他合法目的”等语焉不详的情形。 合同不是双方签了就一定就有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合同自身就是合法的,签合同的双方也都是自愿的。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可这份入园条款是迪士尼乐园拟定的,游客只有接受的份没有反驳的份;条款中,乐园着重强调了自身的权限、游客需要承担的义务,却一再挤压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身应担当的责任。这种条款本质上就是霸王条款,景区先拍后卖干的就是霸王生意。 景区、游乐园私自拍摄游客照片并进行售卖的情况,并不少见。游客对此早有怨言,但又碍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特别是维权成本过高,只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 景区不是法外之地,乐园更不能拿游客的景区的权益谋利取乐。游乐园与其千方百计在条款里设陷阱、诱导消费者一路点“同意”,不如先多上一些法治课,守好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澎湃新闻、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本报实习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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