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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突然要求赡养费,女儿犹豫不决,最终竟被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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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03:4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继父突然要求赡养费,女儿犹豫不决,最终竟被告上法庭                                                                                 

2024-03-16 10:22                                                    

发布于:安徽省
   
     夕阳的余晖洒落在静谧的庭院,黄澄独自站在窗前,眼神中透着一丝迷茫与无奈。她的内心早已经泛起了涟漪。不久前,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生活的平静。电话那头,多年没有联系的继父老王,直截了当地提出了一个让她颇感意外的请求:他要求黄澄每个月给他2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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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澄不禁哑然失笑,她都记不清自己已经多久没有见过老王了。她的思绪回到了多年前,那时她还年幼,父母离了婚,母亲带着她一起生活。1999年9月,母亲和老王登记结婚,那时虽然黄澄是判给母亲抚养的,但是因为母亲改嫁的缘故,黄澄觉得跟着母亲住在一个陌生人的家里,很是尴尬。因此,多数时候她都在父亲家居住生活。
李芳和老王都是再婚,两人各自和前任生了儿女,因此婚后,两人并没有要孩子。应母亲的要求,黄澄偶尔也会去老王家小住一段时间,老王也算和气,但是黄澄对他却怎么都亲近不起来。
后来,黄澄去了外地读书,跟母亲和老王的联系更加少了。那些年,黄澄从母亲口中得知,老王对她还好,黄澄也就放了心,只要母亲开心,自己又能说什么呢。
转眼20多年过去,黄澄结婚嫁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而母亲跟老王的日子却过不下去了,80多岁的两个人闹起了离婚。2021年8月,李芳和老王离婚,老王向李芳支付了1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李芳从老王家搬走后,黄澄担心母亲没了去处,把母亲接回了自己家居住生活。而至于老黄,双方之间彻底没了联系。
可万万没想到,之后的日子,老王却辗转找到黄澄。他跟黄澄诉说着自己生活的艰辛。他说自己虽然有8000多元的退休金,但是因为向李芳支付了15万元的分割款,加上每月的生活费用和看病吃药的钱,自己每年的开销是17万元。为了填补这个窟窿,他不得不借了22万元的外债。现在入不敷出,他希望黄澄能够每个月拿出2000元生活费来赡养他。
面对老王的这个请求,黄澄的内心是拒绝的。说真的,她对老王这位继父并没有太多的感情,并且老王是有自己的亲生儿女的,他的孩子们过得都不差,压根就不缺这点生活费。可老王偏偏谁都不找,却只找自己要钱,这让黄澄心里很不爽。
黄澄一次次拒绝了老王的要求,可老王一次次颤颤巍巍的找上门来,这让黄澄烦不胜烦。2021年12月,老王一纸诉状,将黄澄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黄澄和老王面对面坐着。黄澄心里很明白,虽然她和老王有一个继父女的关系,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她有义务赡养老王。她在心里默默地做了决定,无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她都不会屈服,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审理了案件,最终判决黄澄不需要支付生活费给老王。法官的判决书上写道:“黄澄和老王虽然有继父女的关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双方有血缘关系或经济共同利益,否则并没有义务赡养继父。本案中,黄澄并未与老王有任何经济共同利益,也没有与其建立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因此,根据法律判决,黄澄无需支付生活费给老王。”
法院的判决让黄澄松了一口气,她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回到家中,黄澄又一次看望了母亲,她告诉母亲法院的判决结果,母亲也感到欣慰。
杜叔叔观点:
1. 黄澄应该给予老王经济赡养,作为继父,虽然双方并没有亲情的纽带,但是老王在黄澄成年后的生活中也有一定的扶养和关心,黄澄的父母离婚后,老王还曾经支付15万元的分割款给黄澄的母亲,这已经表明了他对黄澄和她的母亲负有经济义务。现在老王经济困难,向黄澄请求每月2000元也不过分。
2. 黄澄的经济赡养并不合理,作为继父,老王有自己的亲生子女,而且他的孩子们过得都不差,经济并不困难。黄澄和老王之间并没有亲情纽带,黄澄已经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为了填补老王的经济窟窿并不是她的义务,毕竟赡养责任更应该落在其亲生子女身上。
林奶奶观点:
1. 黄澄应该给予老王经济赡养,尽管黄澄和老王之间没有亲情的联系,但是作为一个人,应该理解并照顾到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老王现在经济困难,且身体健康问题存在,每月2000元对于黄澄来说并不算是巨大负担,可以帮助老王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2. 黄澄不应该给予老王经济赡养,虽然黄澄和老王有过一段继父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没有血缘联系。老王现在经济困难是他自己的问题,黄澄已经有自己的家庭和责任需要承担,不能为了别人的经济困境而牺牲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的利益。黄澄可以提供其他方式的帮助,比如协助老王申请社会福利或者寻求其他优惠政策。

有关法律条款: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没有收入或者财产来源的一方,对于对方有扶养能力的,对方应当给付扶养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与已经成年或者已经经济独立的子女和父母有赡养关系的,应当互相帮助,都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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