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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了6万元,还差点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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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4:5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贵州一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了6万元,还差点被判刑                                                             2024-05-08 12:42                                                    

发布于:天津市
   
       如今人们在网上看到了很好笑的东西都会下意识地评论一句“笑死我了”,笑是人很正常的一种表达情绪的方式,但人真的会“笑死”吗?网络上的那不过是表达很好笑的一种方式,如果真告诉你有个人“笑死了”,可能你会觉得有些荒诞,但现实中还真有这样的事。

苟某是贵州人,操劳了一辈子的他终于在晚年时能够有时间好好休息一下了,可不幸的是,正是因为他一辈子的操劳,他患上了很严重的冠心病,虽然经过治疗,苟某的冠心病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冠心病这东西,没人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复发,这也就成了苟某身体里的一颗定时炸弹。
2018年2月6日,这颗定时炸弹却被一个笑话给引爆了,这天苟某独自去附近的小卖部里买东西,反正他如今在家里养老,多得是时间,他就在小卖部门口和几个街坊邻居聊了起来,正巧这时周某也来买东西,见苟某正和人聊天,他买完东西也坐了过去。
周某是苟某的邻居,两人也是多年的好友,年轻时两人还曾一起出去闯荡,就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这些年来两人关系一直很好,就差拜把子了。聊着聊着苟某就说起了前几天他碰到的一件好笑的事。
说着说着他还模仿起笑话里的人来,而苟某自然就成了他表演的配合者,众人被他逗得捧腹大笑,被他开玩笑地推搡着的苟某也笑得合不拢嘴,但他一个冠心病患者最忌讳的就是受到刺激。

笑着笑着苟某突然一口气没上来,倒在了地上,但人们还以为是苟某配合着周某的笑话而即兴来了一段表演,但很快人们就意识到不对劲,周某怎么倒下去后就没了动静,就是表演也没必要这么真实吧。
很快就有人想起苟某的冠心病,这在街坊邻居里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苟某儿女不可能时刻守在他身边,于是他们曾多次摆脱邻居们帮忙照看一下,要是出了什么事就尽快联系他们。现场随即乱做了一团。
周某有些心慌,竟悄悄丢下老友离开了,最后还是小卖部老板将苟某的儿女叫了过来,但当他们赶到时,苟某却已经离开了人世,事后有医生告诉人们,冠心病发作后,进行抢救的黄金时间是四分钟左右,在医护人员赶到之前,如果及时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还是有比较大的机会存活的。
但周某作为始作俑者,却偷偷离开了现场。两家关系一直很好,发生了这样的事,苟某的子女本来没想着要对周某进行问责,但周某偷偷离开的行为激怒了他们,于是他们就找到周某,想要他就此给个说法,但周某却百般推卸责任,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

见周某竟然这副态度,苟某的子女就将他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周某对苟某构成了侵权责任,需要对苟某的死承担责任,并向周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但周某却认为苟某的死与他无关,他认为苟某是因为听到笑话后“笑死”的,这属于他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自己讲笑话的行为并没有错,这完全就是苟某的个人行为,所以与他无关,那么他就不存在对苟某有侵权行为。
那么在这件案子中,周某究竟有没有对苟某构成侵权?那么这就要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来对案情进行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二,一是损害事实,二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首先是损害事实,苟某在这起案件中死亡,那么损害事实肯定是存在的,这就不必多说了,那么判定周某是否对苟某构成侵权的关键就在于他讲笑话已经推搡的行为与苟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医学资料暴怒、惊恐、情绪激动等都是导致冠心病发作的原因,除了这些内部原因之外,来自外部的刺激也是导致冠心病发作的重要诱因。在这件案子中,周某事先是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还是选择用笑话使苟某的情绪产生了较大的波动。
而后他推搡的行为也是对苟某的一种刺激,这样的行为对正常人来说自然无可厚非,但对于苟某这样一个有冠心病史的人来说,这可能就是致命的。所以周某的行为与苟某的死亡之间是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

但也不完全是周某的责任,苟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患有冠心病,在情绪产生波动时他没有选择离开,最后导致死亡。当然周某最后见死不救,还偷偷逃离现场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
最后法院认为周某对苟某构成侵权,但苟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不是他,所以他需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苟某家属6万元。这件事就此得到了处理,但周某或许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都要生活在谴责声中,他那见死不救,甚至偷偷离开的行为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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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6-10 01:25:50 |只看该作者
尊敬老人就是尊敬自己,
老人今天就是自己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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