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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民法典|王婆婆偷菜被发现 追赶途中摔伤索赔8万余元,法院:驳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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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02:2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身边的民法典|王婆婆偷菜被发现 追赶途中摔伤索赔8万余元,法院:驳回                 

2024-06-05 14:00                                            

  老婆婆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王婆婆意外摔倒受伤住院,由此引发一场老婆婆向菜主索赔8万余元的官司。近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名偷菜的老婆婆姓王,今年已经73岁了。2022年10月21日21时,王婆婆潜入永川区松溉镇汽车站背后某菜园偷采香菜,不料被菜主黄某发现喝止。王婆婆立即逃跑,黄某持棍追赶,过程中王婆婆意外摔倒致伤。10月24日,王婆婆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婆婆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黄某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2023年底,王婆婆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婆婆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婆婆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婆婆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婆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婆婆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本案中,黄某的制止、追赶行为与王婆婆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黄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王婆婆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婆婆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婆婆的偷菜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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