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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是假扮的,药是动过手脚的……记者调查“医托”骗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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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04:44: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病友是假扮的,药是动过手脚的……记者调查“医托”骗局                                                                                 2024-09-09 21:21                                        发布于:北京市
   

本文转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正常就医时遭遇“医托”,最终被骗高额费用的经历。这些“医托”常在正规医疗场所附近活动,以病友、老乡等身份,与患者或其家属搭话,通过“自己的病情类似”等话术,推介医疗服务或诱骗患者到一些小诊所看病。往往患者花了钱,医疗效果却难以保证。
医托”为何久治不绝?治理难点在哪里?如何更有效地打击?
患者到公立医院就诊被骗至小诊所
购药花费3960元,成本仅42元
近日,贵州一名网友黄先生接连在贵州贵阳、六盘水等地的公立医院附近发现了“医托”的存在。黄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一位患者因为听力问题被骗至诊所,购买了3960元的药物,成本仅42元。

△受访者供图
半小时后,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也被“医托”带进了这家诊所,花了2980元买了成本仅140元的药和一包药粉。

△受访者供图
黄先生表示,这些人都是去正规医院就诊时被“医托”盯上的。“医托”介绍的诊所开的药是中药和西药结合,中药里面的一些药打碎了之后,患者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成分,因此无法去判断价格。
黄先生揭露,六盘水“医托”套路与上述贵阳案例基本一致,在固定证据后,黄先生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盘水市钟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钟山区卫生监督站副站长何婷婷表示,卫健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进行了诊疗过程的现场调查,发现这个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和部分药品未进行价格公示,涉及“医托”的线索查找,已移交钟山公安分局核实处置。

记者梳理有关信息看到,福建网友“元元”在12345等投诉平台举报称,她陪妈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就诊时,被一男一女两名“医托”纠缠,骗至另一诊所,最后支付了2800多元的药费。四川一名网友在看妇科时,也遭遇了类似骗局。

有网友反映,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不少“医托”还隐匿在网络上,通过评论或私信等方式,推荐各种诊所。
“医托”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
取证难、患者缺乏警惕性是治理难点
不久前,浙江一家公立妇幼保健医院联合公安部门,成功发现并打击了一批活跃在医院内的“医托”。
该院门诊部主任孔芳(化名)告诉记者,从诊疗环境来说,“医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患者个人及其家庭而言,花了大价钱,却延误了治疗时机,甚至加重病情。
在接诊的患者中,一名五十多岁的患者被骗至小诊所治疗的案例,令孔芳印象深刻。
孔芳:患者被骗之后又回来找我,说是没有看好,他们就给患者做了一些微波、激光等,杂七杂八的收费都拿来给我看了。把很小的毛病扩大化了,造成患者很紧张,不停地想要去看,花掉了更多的钱,还是没看好。
孔芳认为,“医托”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其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即使医院保卫科发现异常,由于这些“医托”手里有病例及挂号单,难以对其进行约束。
在长期的打击治理中,如何固定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医托”及共谋的诊所进行处罚,是另一项难点。
何婷婷表示:“我们遇到的难点有两个方面,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同时缺乏一些必要证据来支撑,另外一个就是患者主动举报‘医托’的意识还不够强。”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晓翔认为,除了不法分子对利益的追逐,优质医疗资源稀缺和患者不够了解诊疗服务流程、缺乏警惕性,也是“医托”久治不绝的重要原因。
专家:打击“医托”需多部门合力
各级医疗部门应注重日常监管
胡晓翔认为,从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来说,“医托”治理有法可依,从具体的文件来说:
1998年就有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 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
2005年,原卫生部、公安部等几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医托”乱象适用的内容。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等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晓翔认为,“医托”乱象是复合型行为,这些点可能散布在不同监管执法部门的法律范围之内,需要各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多跑腿、多观察。
胡晓翔表示,除加强宣传,各级医疗部门需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也是打击“医托”的有效手段。
记者/周益帆 陈屹 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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