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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盗墓贼,为何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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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08:1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民国第一盗墓贼,为何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24-10-03 18:15                                        发布于:天津市
   
         军阀孙殿英有民国第一盗墓贼之称。1928年7月,他的部队用炸药盗挖了清东陵的慈禧、乾隆墓,引起举国哗然。但在事后,孙殿英并未受到任何惩处。
何以如此?
一、文强的说法
流行的说法出自文强。
此人1940年代在军统局担任过要职。晚年撰写文史资料《孙殿英投敌经过》时,文强称孙殿英盗墓后,为了逃脱法律制裁,曾将乾隆脖子上“最大的两颗朱红的”的朝珠送给戴笠做见面礼,又将一把“有9条金龙嵌在剑面上,剑柄上嵌了宝石”的九龙宝剑委托戴笠送给蒋介石或者何应钦,还委托戴笠将一颗翡翠西瓜送给宋子文,将一颗“夜间在百步之内可照见头发”的夜明珠送给宋美龄,将“两串朝鞋上的宝石”送给孔祥熙夫妇。

图:孙殿英,引自《新中华》杂志1933年第7期
不过,文强的说法有一个致命的漏洞。那就是:
孙殿英盗挖清东陵的时间,是1928年7月;同年8月,事迹败露,孙的部下谭温江被捕,国民政府成立特别军事审判法庭处理此事;至1930年中原大战,孙殿英投靠阎锡山、李宗仁一派参与反蒋,谭温江等人被释放,孙盗挖东陵一案不了了之。而孙殿英与戴笠相识,却是在1933年,此时的孙早已从盗墓案中摆脱。
1933年,冯玉祥在张家口组织“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与南京国民政府对立。孙殿英是冯的重点拉拢对象,也是南京方面的重点策反对象。据孙殿英部中校参谋王任之回忆,“何应钦三次派蓝衣社头子刘健群来沙城游说孙殿英”,查戴笠档案也能见到,该年戴笠与蒋介石有有多封往来电函,谈及如何拉拢孙殿英。此外,文强自己也在回忆文章中说,戴笠与孙殿英相识于1933年,见面时孙送了两颗红宝石给戴做见面礼,戴回南京后将之上交了。

图:1933年4月16日,戴笠致电蒋介石建议拉拢孙殿英
也就是说,孙殿英确实贿赂过戴笠(这符合他一贯的行为模式),也很可能确实通过戴笠向国民政府的其他军政要人送过从清东陵里盗出来的东西。但贿赂的时间是1933年,晚于他从盗墓案中脱身(1930年)。
二、“高等军法会审处”里的玄机
孙殿英盗发慈禧、乾隆之墓,被媒体报道之后,举国哗然,要求严惩的舆论极盛。因案件主犯是现役军人,非普通法院能够审理,逊清宗室、文化名流以及北平总商会等机构,均曾请求组织特别法庭,且要求参加陪审。
最终,因孙殿英牵涉到诸多政治派别的利益,国民政府决定组织封闭的“高等军法会审处”审理此案。

图:慈禧墓被毁(局部)
当时的孙殿英部,在名义上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孙部原为张宗昌的直鲁联军的一份子。1928年夏,孙向北伐军“投诚”,接受了蒋介石第一集团军的番号。同年7月,蒋介石倡议整理全国军队,欲将现有的200个师减至50个。这个倡议被认为是蒋欲借机削弱非嫡系部队,遭到了阎锡山、李宗仁等人的极力抵制。按蒋的计划,孙殿英部也将裁员过半,由军改旅。孙对部队裁员之事极为抵制,对蒋的观感很不好;但蒋派在北平的代表何成濬立场强硬,对孙明言:若不肯整编裁兵,则将停发孙部的粮草与饷弹。
孙殿英铤而走险去盗发皇陵,正发生在各方势力因裁军之事而互相角力期间。当时主政北平的,是担任北平卫戍总司令的阎锡山。盗墓案发生后,很自然地成了蒋、冯、阎、桂四大集团军之间的一个重要博弈点。

图: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派人前往清东陵勘察状况
组织特别军事法庭,是阎锡山的主张。代阎锡山坐镇北平的朱绶光(卫戍司令部参谋长),最初拟定的审判官人选,包括了杨杰(第一集团军总参谋长)、冷遹(第一集团军第四军团总指挥部总参议)等人。这些人全部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阎锡山如此安排,是欲将蒋介石推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有利,蒋必然会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不利,阎锡山等人也乐见孙殿英衔恨蒋介石,与之分道扬镳。

图:慈禧墓全景
南京方面洞悉了阎的这一用心。所以,在接到朱绶光关于审判官人选的报告后,立即以中央政府的名义,指示须“由各集团军派员充审判官”。
于是,最终方案就变成了蒋、冯、阎、桂四个集团军各出一名审判官。审判长由阎锡山派系的商震担任,理由是事情出在阎第三集团军的控制地区。

图:《申报》1928年2月6日对审判官出身的报道
三、孙殿英逃脱法律惩罚
民国将领丁治磐,早年与孙殿英同属直鲁联军,比较了解直鲁联军内部的一些事情。
据他披露,1928年6月份,蒋介石派了何成濬,前去与直鲁联军的高级将领徐源泉接触,试图促成徐接受第一集团军的番号,投入蒋的阵营。徐源泉表态同意,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与孙殿英等人脚踩两只船,同时也在与阎锡山接触,且决定“暂时先接受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第十一军团的番号”。直到1928年7月何成濬抵达北平,丁治磐部与孙殿英部,才转而正式接受第一集团军第六军团的番号,被置于徐源泉的麾下。随后就发生了裁军事件与盗墓案。
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做法,给了孙殿英很大的活动空间。据丁治磐讲,“高等军法会审处”成立后,孙送了很多珍奇珠宝送给冯、阎等人,“但有无送给徐源泉,因我在军中带兵,并不清楚”。徐源泉身为孙的直接上司,当日多次替孙向外界辩解,称盗墓者是土匪,孙的宝物是“剿匪所获战利品”。但是,徐也曾命令孙向北平卫戍部交出“金银器物珠玉玩具等二十七包”。这让孙对徐很不满,觉得“徐源泉未尽力保护他”。

图:乾隆墓被盗的入口
不过,孙的这些活动不可能生效。原因也很简单,
对冯、阎等人来说,判孙无罪,至多不过是让孙率部投靠自己;而判孙有罪,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
——因为最终的判决书,会呈送给南京国民政府核定,才能正式生效。而对孙殿英来说,南京国民政府等同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1929年6月,“高等军法会审处”对外界释放消息,宣布已完成东陵案的终审,卷宗及判决书被送往南京。据《申报》当日的报道,该判决书“主张判决主犯孙殿英等七人以死刑,无期徒刑者二人,其余悉处有期徒刑。”

图:1929年6月初《申报》的报道
也许是早已预料到了“高等军法会审处”会做出这样的判决,1929年春徐源泉部奉命南下时,孙殿英率部选择了离开。据丁治磐回忆:
“我部在北方过冬后,就于民国十八年春调回南方,……由于孙殿英仍存离心,我们对孙殿英部严加注意。……当时我们和孙部分东西两路走,令孙从东路走到山东禹城附近渡河,意思是说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结果孙就停在山东平原不渡河,双方即在此分道扬镳。”
徐源泉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做出“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这样的暗示,大体可以理解为刻意给孙留下一条活路。
否则的话,徐大可以主力部队挟持孙部一同南下,而孙部南下进入第一集团军控制区域的结果,必然是被分割瓦解,待“高等军法会审处”做出判决后,孙殿英大概率难逃一死。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既是为了便利孙部的脱离,也是为了在孙部脱离后可以比较好地向南京方面交待。
孙殿英脱队的时间是1929年春,“高等军法会审处”将审判的卷宗与判决书送往南京的时间是1929年6月。此时,蒋、冯、阎、桂之间已是剑拔弩张,第一次中原大战即将爆发。留在北方的游军孙殿英部,成了各方力量拉拢的目标。南京方面不愿刺激孙,使其彻底倒向阎、冯、桂阵营,所以对判决书迟迟没有做出的核定。被关押在北平陆军监狱、参与盗墓的孙殿英部将领谭温江等人,也在阎锡山等人的授意下被悄然释放。
民国第一盗墓贼,就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参考资料
文强,《孙殿英投敌经过》,收录于《文史资料选辑 第22卷 第64辑》。
王任之,《孙殿英与抗日同盟军》,收录于《文史资料存稿选编 6 抗日战争(上)》。
李宝明,《“国家化”名义下的“私属化” 蒋介石对国民革命军的控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P52-99。
《徐永昌回忆录》,团结出版社,2014,P191。
《东陵案军法会审,将由各集团军派员充审判官》,《申报》1928年9月10日。
刘凤翰、张力/访问,《丁治磐先生口述历史》,九州出版社 ,2013,P33-36。
《东陵文物一部交出》,《申报》1928年9月15日。
中原大战期间,孙殿英仍有所反复。蒋介石日记1929年12月10日记载:下午,得徐克成电,称:“孙殿英在自由县,截我洛阳部队之归路。”1930年8月21日又记载:孙殿英派员谒投诚,蒋评价“匪性反复,姑试允之,以观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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