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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养母”获刑6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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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4:5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下午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



@南京浦口法院:【南京浦口虐童案宣判李征琴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今天下午,南京浦口虐童案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南京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南京虐童案全回顾

微博曝光的照片显示,男孩身上都是被抽打的血痕。


4月4日,一组南京“高知养父母虐待男童”的照片在微博曝光震惊网络,引发公众对虐童问题的关注。
这组虐童照片是3日晚上10点40分在微博发布的,爆料微博说:“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近日,班主任看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
据悉,该男孩为南京浦口某小学学生。南京晨报记者从学校方面调查获悉,老师都说孩子聪明乖巧。从去年开始,老师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不久前又发现孩子耳朵出血,才发现问题严重。让人震惊的是,这对残忍的父母竟都是高知分子,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另据扬子晚报消息,本周三,学校老师最先发现孩子耳道里有血痕,进而发现孩子不能参加大扫除,因为双脚脚面都是肿的。老师给孩子做身体检查的时候,震惊地发现孩子背后全是被抽打过的血痕,从后背一直延伸到双腿和双臂。
学校教导主任透露,养母对孩子要求极严,平日除了学校作业外,还布置了很多作业。这次被打,是孩子读《木偶奇遇记》没学好,妈妈问故事讲了什么,孩子说不上来,妈妈就用跳绳打他的背,用水管打他的脚。获悉情况后,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街道已经介入调查。
南京市公安局昨天证实,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遭其养母殴打所致。
4月5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虐童”养母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通报还披露,事发时间为3月31日,事因男童未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遂遭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后经法医鉴定,男童构成轻伤,现被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通报称,根据前期大量调查取证,警方已于4月5日凌晨1时许,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经警方协调,男童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被打孩子称不怪养母 是自己撒谎在先
4月5日,《扬子晚报》记者对被打的孩子进行的专访,“我妈妈很爱我,她不会对我不好的,我现在好想回南京。”孩子满脸委屈地告诉记者,其实这件事情一点都不怪妈妈,是他自己对妈妈撒谎在先。
孩子告诉记者,当天妈妈问有没看完课外读物,自己欺骗妈妈说已经看过了。后来被妈妈检查发现了,妈妈生气才打了自己。“也就打了四五下。”孩子说,当时确实很疼,但是他并不怪妈妈。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多数与会者不赞成逮捕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省人大代表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出有因,事后后悔,孩子的亲生父母也给予了谅解,处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件要慎重。最后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征琴是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案被告人,孩子的养母。

被虐男童生父母起诉发帖人侵犯名誉权 要求道歉并赔偿被驳
8月12日,男童小宝以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要起诉上述网络发帖人徐先生。
男童亲生父母诉称,他们得知李征琴在管教孩子过程中打伤了小宝,作为亲生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也理解表姐李征琴。“这次的事情只是一次意外,是李征琴的无心之失。”徐先生不知从何处找来了小宝的照片,故意散布到了网上。
男童父母诉称,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小宝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年幼的孩子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男童父母诉称,徐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将小宝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因为徐先生的行为,小宝成为了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对象,这是违背孩子意愿的,给孩子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小宝的照片现在满天飞,以后生活怎么办?”男童亲生母亲张女士对澎湃新闻说,这件事对小宝影响很大,学习成绩下滑严重。
男童父母还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隐私权。养子身份属于小宝的生活隐私,只有小宝的养父母、亲生父母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徐先生擅自对外发布小宝的养子身份,让小宝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名誉权,导致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改变,无法正常地学习生活。小宝“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小宝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遭到了同学的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生活安宁权。小宝无法面对妈妈李征琴因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难,永远无法从“负罪感”中解脱,无法回到往日温馨的生活,更不要谈安心学习了。
同时,男童亲生父母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暴露在公众之下。他们感觉丢尽了颜面,无地自容。徐先生的行为,也导致他们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
男童小宝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徐先生向小宝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桂先生、张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对此,8月14日,江宁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9月25日下午,被虐男童及亲生父母以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状告网名为“朝廷半日闲”的发帖人徐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
被告徐某某辩称,原告称其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小宝系未成年人,在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情况下,将其受伤害的照片发布以寻求社会的帮助,且对小宝的脸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其二、小宝养子身份信息,在其被收养后信息就依法进入公知领域。其三、微博反映的内容,仅是对事件的陈述,后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认全部属实,且其养母已向社会公开道歉。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其中经过长达近半个多小时的合议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某在小宝受伤害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因此小宝及亲生父母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遂依法判决驳回。
9月26日开庭前夕,男童生母斥责网友发帖毁了两家。“都是网络所造成的,我们两家全部的劫难都是他(发帖网友徐某)害的,他就是罪魁祸首。”张某认为,都是徐某未经许可把照片放在了网上,才让儿子和全家的隐私都暴露在网络之上,被所有人看到,“这给我们两家和孩子都带来了劫难,在人前人后都抬不起头。”

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 提交新证据否认造成轻伤
8月25日,李征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依旧不认可公安机关对于孩子的伤情鉴定,“我认为不构成轻伤。”
同时,李征琴认为,该案从立案到孩子的伤情鉴定等方面,均存在程序上的问题。
对于网络上公众的谴责,李征琴表示,“我愿意道歉,我愿意向孩子及社会公众道歉,但我并不是有罪道歉,我认为是我的教育方式不对,我不该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来对待孩子,这一点我确实错了,但我坚持认为我没有犯罪。”
9月23日,南京虐童案曝出被告人李征琴已向浦口法院递交新证,由专家证人胡志强及庄洪胜联合签署的一份书证审查意见认定,该名9岁男孩小宝(化名)所受的伤为轻微伤。李征琴的两名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认为,“按照新法规定,伤害等级属轻微伤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就是说起诉李征琴的罪名不成立,”两名律师称,他们将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持异议,认为自己未构成犯罪。她承认自己对孩子进行殴打的事实,称“是因孩子经常说谎,我用抓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完孩子后,李征琴表示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但认为自己“打得不重”。
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检方出示了被告人及被害人平时教养情况的证人证言、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等多份证据。当天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至晚上10点,庭审进行至质证阶段,尚有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两个阶段未进行。
经过连续12个多小时的庭审,在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的质证结束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29日上午9点继续开庭审理。

南京虐童案养母庭审期间欲自杀被捕
9月29日,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喊叫哭闹,致使庭审中断两次。上午11时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布,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9月30日,该案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将去喊冤。”在今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表示,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
在今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起诉书对被告人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表示,被告人李征琴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是在庭审中除了承认自己打小孩外,对如何打、打到何种程度没有如实供述、避重就轻,且昨天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律秩序;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签订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辩护人在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称本案无论从犯罪构成还是主客观的具体情节及司法审判应追的社会效果,被告人李征琴都应被判处无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称,即使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综合主客观考虑被告人李征琴的行为也是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尊重被害人意愿的角度,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应当判决其无罪。
30日下午,南京浦口虐童案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南京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凤凰网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扬子晚报、新闻晨报、澎湃新闻、京华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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