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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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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5:5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我国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相关法制法规不完善,优惠政策难以享受现行的养老服务政策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过于强调服务活动的福利性、公益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民间投资的资本属性,也否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业活动的产业属性,而已进入这一领域的民办养老服务单位也大多举步维艰。有关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利于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但由于政策条文过于原则,对具体的优惠没有明确规定,加上一些部门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在落实优惠政策上往往推诿扯皮,国家政策对民营养老机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很多地方政府对其缺少实际支持举措,使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得到落实。

2.社区或机构养老观念尚未被一些人们所接受观念还未形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地方仍把养老看成是国家的纯社会福利工作,对养老产业并不重视。同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一部分人却把赡养狭义地理解为子女应同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会遭人耻笑和谴责,会被认为是不孝之举,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老人尽管希望到养老院安度晚年,却迫于社会舆论不敢走进养老院。

3.资金紧张,周转困难 资金是民办养老院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民办养老院享受不到政府拨款等待遇,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很大。单靠自身资本发展壮大,对于微利的养老服务行业来说难度可想而知。

4.入住率低,管理水平差 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普遍很低。大多数老年公寓管理人员对国家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规定和老年福利机构的行业标准知之甚少,大多数设施管理上无规章可循,随意性大,常采取家庭式的管理与服务方式,对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上面。

5.民办养老院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宣传不够,不能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不少民办养老院院长反映:民办养老机构所以能办起来,主要是靠为老服务的一片爱心。是靠他们的优质服务,养老院所需的一切是凭自己的努力,一点一滴去添置。但有些主管部门,对国家办的养老院关怀备至,对社会办特别是私人办的关心甚少。公办福利院,开办十多年,国家还年年拨款,市里、区里以及各个方面在物质上给予大力支持,可是对社会办的很少有人问津。政府部门领导人慰问只去公办,不去民办,使民办敬老院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因此,需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地位。

6.法律意识差,部分养老机构设施简陋 民营养老机构在和老人签订入院的合同方面法律不健全,经常发生老人与养老机构之间、家属与养老机构之间的矛盾和民事责任纠纷。 话说一个老人倒下,一个养老院倒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绝大多数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通常是由旧的建筑改造而成的如利用原有工房或租用停办的幼托机构,硬件条件比较差,床位拥挤。

7.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服务职能不健全 收入低、劳动强度大导致民办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匮乏。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大都是外地劳动力和本市已退休人员,管理人员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其他行业转过来的,普遍存在着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易接受最新的护理理念、护理技能不够过硬等问题,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老人的特殊要求。 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没有医疗检查服务,也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人员,老人需要的种种特殊服务诸如文化需求、社会参与、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服务职能不健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民营养老机构自身非营利性认识不清 确立民营养老机构的非营利属性,是建立民间组织良好运行机制的首要问题,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行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理念及与非营利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对求得利润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助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企业渔利,其盈利性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但是民营的养老机构单单依靠对社会赤城的爱心,能存活下去吗?)。也有的民营养老机构对于将社会服务活动区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一个组织存在某一项收费的服务活动就属于营利性的,而不收费就无法保证组织的存在和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与看法直接影响到民营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2.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处理不当在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上,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政府与民营养老机构的关系还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

越位,即政府管了本该民营养老机构完全能做的很好的事情,比如对于某些离退休干部本可以自由选择民营养老院入住,而被政府推荐到了政府办的养老院;

缺位,即本该是政府的职能却由于某些原因弃之不顾,比如从政策上大力支持为民营养老机构扫除障碍开拓空间,为其保驾护航;

错位,即本该是政府负责的事情,并且是政府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事情,却推给养老院自己去做,比如政府可以出面为民营养老机构做社会宣传,多方帮助其引资融资,为其解决资金困难。

其次,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营养老机构方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缺乏积极的培育意识和措施,有效的监理机制还没形成。

最后,政府对待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与民营养老机构态度不一致,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3.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民营养老机构这种非营利组织的低待遇很难吸引和挽留人才。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出现时间不长,缺乏完善的组织和制度,缺乏竞争能力,这些都影响着民营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即使在发达国家成熟非营利组织中,能力建设也是一个重要内容。要提高中国民营养老机构效率和效果,使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和作用,加强民营养老机构人员能力和机构能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三、解决对策

针对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国家、社会、政府和企业本身应该全力协作、打造合理的老年化市场。需要进行政策的整合、落实,将社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能力建设,并逐步扩大企业的规模,依托社区资源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1.加大政府保护、扶持力度政府扶持、保护政策是保证民营养老机构存在和发展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建议政府在培育民营养老机构的对策方面应作合理的选择。首先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民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因此政府不能只停留在鼓励和扶持的层次上,而应该在具体落实优惠政策上多做文章。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对养老服务业市场进行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地培育,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对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组织予以支持,尤其是减免税收、降低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到明确化、机制化,让民间资本不但放心地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更能在这一领域发展壮大。

2.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另外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3.开展老年教育,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 我国目前应该填补老年教育的空白,所有从事老年方面工作的人都需要有专业培训,根据目前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计划,要求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4.注重老年文化建设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5.加大宣传,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养老服务,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做广告,让消费者了解和认同才有更大的市场。因此新闻媒体要多宣传民办敬老院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知度。政府制订和颁布实施的有关兴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政策、办法也应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促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6.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实行优质服务 针对目前在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业务素质一般都不高,很难满足老人的服务需求的问题,我们一方面提倡进行资格验证、资格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管理和指导,而不能放任自流,无序发展。要逐步推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第一是养老机构要走规范化道路,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创造达标示范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机构的运作和发展。第二是推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第三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要依法对各类养老机构工作情况、发展规划进行管理,从而达到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实行市场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7.多方筹资,解决资金匮乏 民营养老机构应积极挖掘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资金是保证养老机构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必须保证运营资金游刃有余。在这方面,政府应该起到重要作用,除了对民营养老机构制定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按照床位指标给予财政补贴外,对于有发展前途的优秀养老机构还应重点起到宣传和媒介作用,为民营养老机构寻找投资人。建议企业和个人兴办和管理非营利基金会,直接资助公益项目。政府可以定期在传统媒体上和互联网上公布批准的公益建设和运营项目以及社区服务项目、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对赞助者的奖励和优惠,供社会参考。

8.完善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体系 民营养老服务作为养老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嵌入到养老服务的整体框架中去,作为法人机构提供的民营养老服务,可以考虑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为核心,兼顾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维护权益等五个方面来构建养老体系。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系统主要体现在一种服务平台的设计,同时要求企业对其服务产品进行整体细分设计,必须包括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应注意的是,不管是专业化还是产业化,更多地体现在养老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持方面,因为,对逐步需要专业化服务的老人,入住更专业化的养老机构才是首选。

其实应在满足老人共性需求的同时,还要注意老人个性化的需求,理解掌握老人的性格特点,以老人为本充分满足老人的需求。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应按照老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

其实,民营养老机构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面发展的智能化综合养老社区。 建立全面发展的智能化综合养老社区,其服务取向主要应针对老年人的诸多需求做出设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步伐的加快,会产生许多新的需求,同时会对养老助老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

总之,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将随银发浪潮的到来而迅速发展,并且应该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所以民营养老机构的全方位发展也将带动老年市场的开发,带动老龄产业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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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20 06:20:37 |只看该作者
赞!

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将随银发浪潮的到来而迅速发展,并且应该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所以民营养老机构的全方位发展也将带动老年市场的开发,带动老龄产业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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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0 06:52:57 |只看该作者
贊!

    一篇很有指导性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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