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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遇男扮女骗局:交往半年被骗14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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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09:5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成功案例|网恋遇男扮女骗局:交往半年被骗14万,自行报案被认定民事纠纷,律师梳理全套证据协助成功刑事立案                                          

2026-07-01 09:58                                        

发布于:湖北省
   

                        

线上认识的那个“她”,嘘寒问暖相伴半年,却从未见过面。直到奔现时才发现,眼前的女孩不过是受人雇佣来演戏的幌子——和自己谈了半年恋爱的“女友”实则是一名男性

短短半年时间里,当事人攒下的14万余元积蓄,就在对方一次次编造的借款借口中被悉数骗走。

发觉被骗后,当事人第一时间自行报案,却被认定为民事纠纷,连正式报案笔录都未被受理。

这类披着情感外衣的诈骗,刑民边界模糊,诈骗故意的举证与论证具备极强专业门槛,个人仅凭零散材料自行报案,几乎无法突破立案关口。

自行维权碰壁后,当事人委托尊而光律所刑事团队介入。律师系统重构证据链条、针对性论证诈骗构成要件,陪同报案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成功推动案件正式立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背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相关案情已做脱敏处理

当事人王某闲暇时在网络平台寻找陪玩服务时与赵某相识,后添加微信逐步发展为线上恋爱关系

交往半年间,赵某始终使用虚假照片和虚构的女性身份与王某交往,并持续编造家人生病、遭遇车祸无钱医治、无力支付房租等各类紧急事由,多次向王某提出借款请求,王某出于信任累计转出款项 14 万余元。

后来王某逐渐察觉异常: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认真投入这段感情,赵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面。

意识到可能被骗后,王某第一时间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但因双方存在恋爱名义的往来,警方初步认定案涉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的民事借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未予刑事立案。

报案后,王某为核实对方身份约定线下见面,到场后发现见面人员系赵某雇佣前来应付,实际与自己开展恋爱交往的人为男性,至此确认自己遭遇系统性骗局。

经多方咨询,王某委托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要求追究赵某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全力追回被骗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网络交友类案件的刑民边界界定,也是当事人初次报案未获受理的核心原因:

1. 案涉 14 万余元资金往来,属于正常恋爱关系下的民事借贷,还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

2. 行为人虚构性别身份、编造各类虚假借款理由、雇佣他人冒名见面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足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缺少系统的证据梳理与针对性的法律论证,往往难以让办案机关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诈骗故意,这也是此类案件报案难、立案难的关键症结。

办案工作

接受委托后,江书凤律师结合当事人首次报案的受阻原因,围绕“还原事实、证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目标,补充关键事实证据,针对性开展全流程控告准备工作:

01构建完整证据链

当事人委托时,手上虽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但材料零散、逻辑不清,无法直观呈现“骗”的脉络。律师对全部材料进行系统性梳理:

· 逐笔核对转账记录,制作资金明细表,清晰呈现14万余元出借的时间、金额、对方收款账户;

· 完整导出并整理全部聊天记录,按时间线排列,重点标注每一次借款理由的编造痕迹;

· 整理当事人对后续与“奔现女孩”线下见面过程中的录音证据,固定对方自认 “被雇来演戏”“实际聊天者是男性” 的关键陈述。

02撰写刑事控告书

针对此类案件报案时易被初步判断为“民事纠纷”的实务难点,江书凤律师撰写了详细的刑事控告书,重点论述:

· 对方虚构身份、编造借款理由的行为,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多次借款均发生在虚假人设和虚假理由之下,并非真实借贷关系

· 雇人冒充身份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对方的欺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上述事实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刑事立案。

03陪同报案

准备充分后,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派出所报案,提交刑事控告书及全套证据材料。

报案当天警方为当事人制作了第一份问询笔录。在录音等关键证据固定后,当事人根据案件侦办需要补充了第二次笔录。

由于证据材料梳理清晰、法律论证充分,报案及后续补充环节均顺畅推进。

案件结果

经办案律师的专业准备与全程配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本案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立案告知书,本案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目前,本案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有序推进,为后续追赃挽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防骗提醒

结合本案及同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尊而光律所对线上交友群体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建议:

1. 线上交友,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无论网友以何种理由提出借款请求,都应保持警惕。特别是在从未线下见面、无法确认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向对方转出大额资金。

2. 高频借款、理由紧急,是危险信号

本案中,对方在半年内反复以“家人生病”“车祸”“交不起房租”等理由借款,每次都以“急用”施加心理压力。但是正常的恋爱关系不应以持续借款为基础,所以一旦出现短时间内频繁借钱的情形,需高度警惕骗局风险。

3. 留存全部原始记录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语音录音等,是后续维权最重要的基础。发现异常后,不要删除任何记录,应尽快备份保存。证据的完整性,往往直接决定后续维权的难易程度。

4. 察觉异常,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恋爱诈骗案件在立案环节确实存在一定门槛。察觉被骗后,不宜反复自行纠缠消耗时间,委托律师整理证据、撰写控告书、陪同报案,能够大幅提高刑事立案成功率。维权时机稍纵即逝,越早介入,越有利于固定证据、追回资金。

网络世界里的甜言蜜语,背后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本案中,当事人从察觉异常到委托律师介入,再到揭开真相、推动刑事立案,每一步都在和时间赛跑。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网恋诈骗的套路并不新鲜,但总有人在情感裹挟下放松警惕。

一旦涉及资金往来,再动人的故事也要回到现实维度审视——对方是谁、理由是否成立、风险能否承受

守住这条底线,才能避免付出感情的同时,还搭上真金白银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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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6-7-3 06:24: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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