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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教】微信泄密成重灾区!涉密内容千万别在微信发 2026-08-13 17:40 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北京市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已全面融入日常工作与生活,为办公沟通、信息传递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这类公共网络通信工具也成为保密失泄密问题的高发领域,是保密工作必须重点防范的风险隐患。根据2025年全国泄密案件统计的有关情况,因违规使用微信、微信小程序引发的泄密成为重灾区。违规利用微信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极易造成涉密信息失控失泄,形成重大保密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典型微信泄密案例警示 案例二:偷拍涉密文件,通过微信群传播导致泄密 某市财投集团综合办职员李某,在保密员张某办公室办事时,偶然发现桌面摆放的涉密文件,文件内容涉及禁止使用某品牌手机的相关规定。李某认为该内容与自身及身边亲友相关,心存侥幸,私自对涉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群,造成涉密信息扩散外泄。最终,李某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解除聘用合同;保密员张某因履职不到位,被延长党员预备期1年;办公室主任因监管不力,被予以诫勉处理。 案例三:通过微信传输涉密文件,随即撤回仍被查处 某市人事部门职工吴某使用手机拍摄标注有国家秘密标志的涉密文件,通过微信发给同单位职工王某,发送片刻后予以撤回,但仍被该地区保密技术监管平台发现。吴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
保密纪律提示 为坚决杜绝微信及手机办公泄密问题,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 严禁使用手机、微信等移动通讯工具,拍摄、存储、处理、传输任何涉密及敏感信息,包括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类资料。 3. 严禁通过遮挡、涂抹涉密标识等方式,规避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复制、扫描、拍摄及传播。 4. 严禁以微信消息、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安排布置、汇报沟通、传递推送涉密及敏感工作信息。 5. 严禁将手机连接涉密网络、单位内网及各类涉密办公设备,杜绝涉密信息跨网、跨设备流转。 ![]()
法律责任警示 通过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传输、泄露国家秘密及涉密敏感信息,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将依规给予政务处分、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微疏忽即是隐患。广大干部职工需时刻绷紧保密之弦,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保密纪律,规范办公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底线。 ![]()
来源:大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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