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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敬融合是爱情的高境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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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1:28: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海燕00 于 2016-2-25 21:29 编辑

刘梦溪:爱与敬融合是爱情的高境界                                          
2016-02-22 21:24:48


  “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理念,我曾一再著文申论斯义。就中“敬”与家庭伦理的关系,尤堪注意。《论语·为政》记载,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是将“敬”视作了孝的基本精神内核。所以人们通常把子女对父母的孝,称作孝敬,对尊长也往往以敬老称。《孝经》引孔子的话也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纪孝行章》)“严”即敬也。可知事亲之道,要在一个“敬”字。
   《大戴礼记》“哀公问於孔子”章,对事亲与敬亲问题作了更为详尽的叙论。其引孔子之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妻和子自是其亲,但须敬而待之。所以如此,在于必如此方是“敬身”。何谓“敬身”?孔子回答说:“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百姓不命而敬恭。”则言而有当,行不逾矩,即为敬身矣。“敬身”其实就是有地位有身份的人,垂范示典,以身作则,使百姓知所遵循。故此章接下去写道:“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配以及配,君子行此三者,则忾kai乎天下矣。”意谓敬身即是敬亲,敬亲就是回归到敬的本体,能够为此,便可以激励天下之人。否则将由于事亲而失敬,导致既伤亲又伤本,结果亲、本与枝俱亡,天下不复为天下了。兹可见事亲之敬义,可谓惟斯为大。难怪《诗三百》亦三致斯义:“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诗·小雅·节南山之什》)
   然则事亲亦有爱乎?当然有。《孝经》给出一特殊的语词,曰“爱敬”。《孝经》第二章引孔子的话写道:“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第十八章又说:“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这是说,事亲的敬和通常所谓敬,宜有分别。通常之敬,是守一不易,是志不被夺,是自性的庄严。事亲之敬,则是在敬之中有爱存焉,也可以说,是在爱的感情里面含蕴有敬的精神。此种特有的爱敬,在事亲的过程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彻底,所以称作“爱敬尽于事亲”,而且认为是“尽”了“生民之本”。所谓“本”,其实就是敬的“体”。亦即刘邵的《人物志》所说的:“礼以敬为本,乐以爱为主。”《孝经》是孔子的得意大弟子曾参所作,所叙以孔子之言为主,因此又有孔子口授而曾子为之录之说。
   此说的依据,一为《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参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者,故授之业,作《孝经》。”二是《汉书·艺文志》:“《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言之凿凿,应属可信。注《孝经》者先后有几十家,早期的孔(安国)注、郑(玄)疏颇受疵议,而韦昭、王肃、虞翻、刘邵诸家,鲜有异词。《孝经》传播史的大事件,是唐玄宗的御撰《孝经注》的诞生。与此同时,儒臣元行冲受命为御注撰《孝经疏义》,注疏同时行世,影响甚大。到了宋真宗时期,又有邢祭酒昺奉诏撰写《孝经正义》三卷。阮元主持的《十三经注疏》所收的《孝经》,即为李注、邢疏本。我讲这些,一是想说明《孝经》的重要,二是想说明在为《孝经》作注疏的各家中,刘邵是不可轻视的人物。
   刘邵是三国时期魏国人,字孔才,曾为魏文帝曹丕辑《皇览》一书,类似群经选粹类编,非博极群书不能为此。他还著有《律略论》、《乐论》等著作。当然最让我们感到兴趣的是他的奇书《人物志》。正是在《人物志》一书中,这位《孝经》专家前无古人地提出在我看来真正是中国思想史的经典名句:

盖人道之极,莫过爱敬。是故《孝经》以爱为至德,以敬为要道。

视“爱敬”为“人道之极”,我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哲人对人的情性的极为深刻入微的观察,也是对人的性体与人伦所作的一次具有形上意味的义理概括。只此一点,刘邵其人便足以不朽,其所著《人物志》便足以不朽。《人物志》还说:“人情之质,有爱敬之诚,则与道德同体,动获人心,而道无不通也。”亦即爱敬可以称作人情的本质,或作为人情本质的必然组成,与人伦道德同体同构,以情感人,常常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包括理亦能通,道亦相融。此无他,盖由于人性是自然生成,如同刘邵之自注所说:“方在哺乳,爱敬生矣。”而是书之开篇,作者开宗明义已经揭明:“盖人物之本,出乎性情。”可以认为这是刘邵“爱敬说”的义理根据。
   爱敬虽系一单独的语词,但爱与敬亦各有取义。只是就作为亲情伦理的爱敬而言,爱与敬是一体而不能分离。《礼记·哀公问第二十七》载孔子答哀公之问而言之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大戴礼》此篇个别文字有异,全篇内容基本相同。要之,爱、亲、礼、敬是此段文字的关键词。“治礼,敬为大”,即礼仪的精神内核是“敬”,所谓无敬不成礼。然为何又说“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古写昏、婚相同,婚指妇家,事涉男女之合。故当哀公不解而追询时,孔子回答说:“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盖男女之合关乎子孙传衍,况上述语境所言之婚,固是国君和诸侯之婚,礼须冕服亲迎,岂不大哉。婚姻亦称婚媾,其肌肤交合之意甚为明显。阴阳合,肌肤交,是为亲。亲则有爱生矣。爱而无尽,不知所之,至有变生不测。故爱须有敬提导,方能够得以升华。爱而无敬,易致淫邪。爱而有敬,能得其正。本来是爱由亲生,升华后的爱又返归为亲。亦爱亦亲亦礼亦敬,是为爱的至境,是为天地之合。以此《礼记》有“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的说法,有“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的断判,以至于将“爱与敬”归结为“政之本”,其谁曰不然欤。
   “爱敬”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独立的价值理念,爱与敬之两造是一体而不能分离者。爱而无敬固然不能成其为正爱,敬而无爱更是既遗其爱而又遗其亲,将直接导致不仁。仁是爱心之施于他人,故樊迟问仁,孔子的回答直截了当,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也说:“仁者爱人。”宋儒周敦颐亦云:“爱曰仁。”反之如不能爱人,也就是不仁了。
   这里不妨以《红楼梦》中宝玉、黛玉、宝钗几个人物之间的关系,作为爱敬释义的例子,以为参证。《红楼梦》中宝玉和黛玉两位主人公之间,自是青春儿女的爱情关系,但开始一段时间,他们主要表现为亲密亲厚,爱情的因素朦胧而不明确。第十九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意绵绵静日玉生香”、第二十三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之后,两人进入了实质性爱情境界,并不时有因忘情而“动手动脚”的肢体接触。但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飞燕泣残红”的美艳悲凄的场面,使热烈的宝黛爱情为之一转,而走向诗意的升华。这表现在当听完了黛玉《葬花吟》的悲泣吟唱,宝玉的感受是:“真不知此时此际欲为何等蠢物,杳无所知,逃大造,出尘网,使可解释这段悲伤。”斯为由世俗的爱情升华到诗意的爱情的特笔。所谓诗意的爱情的标志,是在爱与情之中注入了敬的成分。《红楼梦》中的宝玉之于黛玉,不仅有爱,而且有敬。初相遇就有敬,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宝黛爱情中的敬的成分越来越增多,直到最后爱敬交并,难解难分,形成爱敬。
   而宝玉对宝钗的态度,则是由开始的敬大于爱,到渐渐的有敬无爱,再到后来的爱敬全消。至于宝钗对宝玉的态度,由于所追求在婚姻本身,故敬和爱都不曾有真实的表现。但宝玉对宝钗的有敬无爱,并未走向不仁,因为宝玉本身除了爱情的追求,还有泛爱众生的思想取向,故宝玉始终是个仁者,而与不仁绝缘。宝钗则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仁。你看她对金钏之死的态度,始而劝王夫人不要在意此事,不过多给几件衣服就打发了;继而说金钏本不是要跳井自尽,而是想到井里面去住住也是有的。此话一出,就是典型的不仁了。无爱则不仁,《红楼梦》里的宝姑娘,是为不仁的显例。
   爱敬既是家族亲情伦理的归约指向,又是婚姻与爱情升华后的道德境界。古人以相敬如宾来形容夫妇之间相处的雍容和洽,其题义就是因此而来。故朱子有言曰:“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又说:“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此是认为爱敬是家礼之本。而《礼记·文王世子》则写道:“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爱之以敬,行之以礼,修之以孝养,纪之以义,终之以仁。是故古之人一举事,而众皆知其德之备也。”斯可见爱敬在古代德论系统中所占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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