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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夫妻离婚,这七类财产不再平分!想离婚的夫妻看了再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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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0 06:4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阿秋
2017-10-19 15:14

现在的人不知道怎么想的,结婚没几天就离婚了,年轻的离婚也就算了,毕竟受不了外面的诱惑,老年人也加入了离婚的队伍,阿秋身边公司里就有几个都当奶奶的人了还离婚,真的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有两个更是为了分家产在公司里打架,最后还闹上了法院,真的是丢人丢到家了。
不管是什么年龄,什么理由、什么情况离婚,离婚的时候分财产肯定是第一个面对的现象,今年婚姻法又做出了新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七类财产是不能平分的,想离婚的夫妻,看了之后在决定啊!

第一类: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男方婚前购买或者拥有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
第二类: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夫妻双双婚前各自准备的各种婚嫁物品也属于婚前财产,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这些在离婚的时候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类:遗嘱继承财产离婚不再分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离婚不再分。
第四类: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赠予视为被赠予方的私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范围,离婚不再分。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第五类:一方所得的赔款或补偿离婚不再分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的私人补偿则不算,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类:个人生活物品个人的生活物品也属于私有,不需要平分。例如男方的剃须刀或者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服一类的用品,都是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平分
第七类: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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