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0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消协发布老人消费警示 旅游被收“年龄附加费”可举报 2017年10月25日 09:27:53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6 06:3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      免费游有猫腻“年龄附加费”违法
      现象
      张女士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老人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70岁的李先生和老伴参团去澳大利亚、新西兰旅行,除缴团费外还被收取了1200元“年龄附加费”。
一些旅行社针对老年群体加收费用不是因为老人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而是因为老人消费能力偏低,少购物、不购物会给旅行社带来收入减少,就用超龄收费来弥补损失,这种歧视做法在所有国家都是违法的。
胡奶奶参加了一家老年保健品店宣称答谢客户的短途旅游,两天包吃包住只要100元,可是老人在参观保健品工厂后,在讲座上,最终买了各4盒氨基酸和氧能源,总共花去两万多元。
      提醒
      “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此外还要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
一些旅行社会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等广告吸引旅游者上门,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
      事实上,非旅行社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保健品公司为推销产品组织“免费旅游”,大部分时间都在推销。老年人如有出游计划,应该选择正规旅行社,千万莫占这种“免费旅游”的便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14 23:03 , Processed in 0.007528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