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大梨树 发展的实践与探索(之三) 张 其 华
历史之二: 改革开放前的大梨树村
关于改革开放前的大梨树村,我所掌握的情况只有这么几个简陋的记述: 1947年6月9日上午,东北民主联军第四纵队11师31团收复凤城,大梨树村得到解 放,同时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一民主革命的目标。 1953年,农业实行合作化,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广大个体农民组织在一起 实现互帮互助,但生产资料依然私有。 1957年,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开始了集体所有的尝试。 1958年9月,大梨树村加入了边门人民公社,大梨树村被划为大梨树和利民两个作业 区,后来各自改为生产大队。彻底实现了集体所有制,公社社员成为集体劳动的参与者,而不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单纯地依靠劳动获得收入。 漫长的人民公社时代,其中包括了三面红旗万岁的大跃进、反右倾时期,低标准,瓜菜代的三年困难时期和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在那些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农村破败得不堪入目,农民经历了艰难困苦的生活。 1983年9月,人民公社终于解体,大梨树生产大队恢复为大梨树村。同时,实行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自己管理自己的生产活动,自己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开始从贫困中解脱出来。 2003年末,由于大梨树村在脱贫致富上取得了可观的成绩,相对贫困的利民村被划入大梨树村,历史上的大梨树村终于得到恢复。 在人民公社时代,大梨树村的人均日工分值只有8分至1角。人均年收入只有80元至100元,维持简单的日常生活都很艰难。尽管如此,当时的大梨树生产大队同周围的生产大队比较,村民的收入还算是好的。大梨树生产大队曾经是凤城地区的先进典型。据资料记载,1975年凤城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仅为78元,低于大梨树村。 在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中国各地的农村,中国各地的农业,中国各地的农民,基本上大同小异。左倾路线抹杀了一切个性。大梨树村同当年所有的农村一样,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人们差不多数着米粒安排日子。巨大的城乡差别让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向往城市。 农业是人类最古老的产业,也是最基础的产业。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业又是发展最缓慢,变化最小的产业。甚至还可以说,是最多灾多难的产业,是最落后的产业,基本以体力劳动的大量付出来换取微薄的收成。农业劳动成了单调、乏味、辛苦,同时也是效率微乎其微的象征。当年高喊的过黄河跨长江的农业高产目标,在今天看来十分可笑,不值一提了。 农村变成了贫穷落后的别称,基本是是被社会遗忘的角落。那些犯有各种错误和罪行的人被发配到农村劳动改造,这无异于把农村看成了惩罚这些人的场所。那时候,把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看作是遥不可及的共产主义的幸福生活,可今天的农村何止于此! 居住在这样农村,从事着这样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又能怎样呢?农民位于社会的最底层,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远低于城市工人。无非是国家的二等公民,而且看不到改善的希望。 在那个年代,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却在为我国的工业化做出着巨大的贡献和牺牲。 计划经济曾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之一。在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时候,盲目地实行计划经济,不可能发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必然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前的我国农村的建设恰恰走了这样一条弯路。 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打破土地所有者对农民实行的封建剥削制度,极大地调动和发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历史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后来实行的农业合作化,对于防止孤寡老弱农民走向贫困,遏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了生产资料的作用,保护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稳定。 但是,接着打破原有生产关系的举动,特别是人民公社化以后,完全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彻底打消了农民的自主权和积极性。让能干的农民去迁就不能干的农民,让勤快的农民去迁就不勤快的农民,让富裕的农民去迁就不富裕的农民。干活拉大帮,分配吃大锅饭,农业怎么能发展呢?农村怎么能建设呢?农民怎么能提高呢? 农民个体经济是劳动者所有的私有制,他的生产资料是他的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他们自食其力,并没有剥削他人,与工商资本家有本质的区别。农民具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他们即使不是革命的主力军、依靠对象,至少还是革命的团结对象,而不应是革命的对象。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简单地把他们列入生产资料私有者行列,剥夺他们拥有的生产资料,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里。如果针对农民采取剥夺生产资料的行为,则把自己置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以后。在极左路线的控制下,我国的农业经济出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严重脱节的问题,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几乎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这样的农业、农村、农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根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条件。大梨树村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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