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5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国家正式出手,1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8:2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国家正式出手,1月1日起实施!2018-12-28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做微商和代购的朋友。打开朋友圈就像打开了某宝,时不时还来点“毒鸡汤”。不过!这样的现象即将有所改观。最近,国家正式出手了!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页

在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有网友担心,那从1月1日开始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还有东南亚、欧美的代购……还能照常地进行代购吗?

答案是: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页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呢?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页

以后将如何管理代购和微商?

1.必须进行登记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必须依法纳税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但以后,这一情况将改变,《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8 02:08 , Processed in 0.00719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