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张明楷: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2019-11-12 14:56
原标题:清华教授张明楷: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看点:近期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应当如何处理?我国刑法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路遇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我国是否会设立见危不救罪?11月11日,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人文清华讲坛发表了名为《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无处不在的刑法学》的主题演讲,不仅以刑法学原理解千古难题,并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精彩解析,带领大家认识无处不在的刑法学。
救女友不救母亲可能会犯罪 假如女友韩梅梅与母亲同时落水,李雷有能力救人,但只能救一个人,倘若李雷救了韩梅梅后母亲不幸遇难,构成犯罪吗?张明楷教授按照三阶层理论体系,从“不作为犯”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首先,从构成条件符合性看,李雷对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事发时他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他本可以回避母亲遇难的结果却没有回避,就符合“不作为犯”构成条件。
其次从违法性看,不能因为李雷救了女友就认为其行为不违法,因为李雷对女友只有道德义务,不足以与对母亲的法律义务构成“阻却违法的义务冲突”,当然可以认为李雷不作为的违法程度降低。
第三从有责性看,李雷具备所有的责任要素,尤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当然,虽然李雷因深爱女友而优先救女友依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减少可从宽处罚。不过,如果事态确实危急,李雷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就救助了身边最容易救助的人,而这个人是其女友,则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 针对很多人因为害怕被讹诈而不敢扶起路边摔倒的陌生老人,张明楷教授表示,虽然此时在法律上没有救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仍然要扶,如果遇到讹诈也不必怕,坚决不让他得逞;一旦对方去法院起诉,他就至少构成虚假诉讼罪,甚至可能触犯诈骗罪。当然,扶人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法律会鼓励见义勇为者。
围绕这一问题,张明楷教授还做了前瞻性的探讨,表示中国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目前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这个罪,即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如果你经过了那个地方救助他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却没有救,就是犯罪,在德国处一年以下自由刑,在法国处五年以下自由刑。
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新问题 张明楷教授还指出,科技的发展给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问题,目前各种理论就争议不休。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己的线路上遇到违章的数位行人时,可否为了避免数人死亡而轧死一位没有违章的行人?对此张明楷教授表示,“我倾向于肯定回答,生命是平等的,但是多数和少数是不一样的。”
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应当如何处理 在谈到有责性时,针对近期热议的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张明楷教授表示虽然这个少年的杀人行为是违法的,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少年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对其进行收容教养,而不是放任不管。
他认为我国刑法目前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是合适的,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形成一种价值观,他的价值观在违法和合法之间不停地漂移,需要以保护为主;在欧洲84%以上的国家也是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有句法律格言是,“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事实”,即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着重考虑普遍事实,而不看重罕见事实。
关于是否要降低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门槛,张明楷教授表示需要有统计数据的支撑,如果统计结果表明,确实出现了很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降低年龄,但如果统计结果表明,类似犯罪并不多,甚至很多年才出一起,那就不应该降低。
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 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张明楷教授提醒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法益就会受到侵害,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但是他没有救,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人道德很高尚,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的确道德高尚,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我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
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张明楷教授最后表示宪法规定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所有的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没有纠纷也可以从法律获得智慧。“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世世相继,代代相承,由人类经久不断的经验和理性构成,经由阳光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没有人比法律更聪明,立法者也没有法律聪明,所以我们一定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本次演讲,虽然“巧遇”双十一,但仍有许多观众远道慕名而来,不少人低头认真记笔记,而大家挥舞着荧光棒积极答题的场面则让这场演讲成为一堂别开生面的刑法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