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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被毛主席亲自处决的8名赃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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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08:4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历史上被毛主席亲自处决的8名赃官                                    

            

        2019-08-17 13:10

入选剪报:毛主席事迹                    

                          

毛泽东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题记:从1932年中华苏维埃反腐肃贪至今已过去80多年了。在这80多年之中,毛泽东亲自批准处决了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唐红达、刘仕祥、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等八名贪官。其中,谢步升是中共反腐历史上被处决的第一个贪官,也是处决的第一个与他人“通奸”的贪官;而左祥云贪污公款246.7元,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肖玉壁贪污3000元。

不难看出,这些被处决的贪官与今天贪官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然而,作为中国共产党历来的反腐政策就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也不能只打“老虎”,漏掉了“苍蝇”。

一、谢步升是中共反腐历史上被处决的第一个贪官,也是第一个与他人“通奸”的贪官

“有一个人叫谢步升,他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

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夺人妻室,掠取钱财,不仅卖掉了自己的妻子,而且还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在中共早期反腐记载中,谢步升是一个由贫苦出身的普通农民发展成为腐败分子的典型代表。他出生在一个穷苦的贫农家庭,12岁就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了工农武装暴动,并担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推举担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2年2月的一天,叶坪村谢深润的妻子朱秀秀来到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举报谢步升杀害其夫一事。死者谢深润,曾是谢步升做生意时的老搭档。叶坪村成立苏维埃政府后,划分阶级成分时,村里群众要给谢深润定为富农,后来是谢步升凭着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及看在往日的交情份上,把他家定成了贫农。为此,谢深润一家对谢步升非常感激。

为报答谢步升的恩情,朱秀秀常邀请他到家吃饭。一次趁着酒兴,谢步升强行与朱秀秀发生了关系,此后更是频繁往来于谢家。后来,谢深润得知此事,火冒三丈,说要去告他。谢步升却反咬一口,说谢深润恩将仇报。不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谢步升派人杀死了谢深润。朱秀秀在弄清真相后,鼓起勇气,检举了谢步升。

由于案情重大,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审判员谢正平向当时的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作了汇报。邓小平当即指示,由裁判部负责调查、速战速决。谢正平、杨世珠等受命展开调查。几经查寻,他们找到了谢步升的前妻杨氏。说明来意后,杨氏泪如泉涌。原来,两年前,谢步升曾与瑞金一个大地主的老婆勾搭成奸,因嫌杨氏碍手碍脚,便狠心地以1700毛(毫子)的价钱将其卖到了大柏地山河村。谢步升对邻居说杨氏回娘家了,几个月后又说她改嫁了。其实,被卖的杨氏后来跑到亲戚家躲了起来,调查时,她揭发了谢步升的部分贪污犯罪事实。

谢正平、杨世珠把整理好的调查材料向邓小平作了汇报。在邓小平的提议下,县委、县苏维埃领导及县苏维埃裁判部负责人召开了碰头会,建议把谢步升关起来,将案情报告中央裁判部。不料谢步升被关押后,案件的查处工作却遇到了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即当时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的谢春山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

于是,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苏区中央局的领导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并称由中央局调查处理谢步升的问题。1932年5月,时任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

邓小平

邓小平要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将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下午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这个训令的颁布,不仅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而且使得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二、中央苏区三名贪官顶风作案,大肆侵吞公款,被同时处决。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实力不断增长和扩大。但是,在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的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官僚腐化等腐败现象在苏区也时有出现。虽然为数极少,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却很大。因此,反对贪污浪费提上了临时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

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1932年3月初,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文章号召工农群众检举揭发,把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3年1月,《红色中华》专门出版了《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的进一步深入。

上图为刊登在1932年《红色中华》上的反映苏区反贪污反浪费的漫画。

随着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深入,一些贪污浪费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训令的颁布,不仅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根据这一训令,一些重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如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三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中央苏区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判决左祥云死刑时场景

三、中华苏维埃财政部发生贪污腐败窝案,主犯唐达仁被处以死刑。

1933年夏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死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四、延安时期,战功卓著的肖玉壁,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发后被处决。

肖玉壁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上级安排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壁打过多次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卓著。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开枪将逼婚未遂的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他在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对于毛泽东的信中所说,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

对于黄克功案件,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五、新中国成立不久,刘青山、张子善事件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这两人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革命意志消沉,腐化堕落。他们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刘青山和张子善二人在1950年1月至1951年11月,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勾结私商进行非法经营。他们利用职权,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0余亿元(旧币)。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百个、2千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就这样,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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