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2021-07-08 09:58
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礼记》。 古人非常重“礼”,婚礼中同样也有各种规定,彩礼就是其中之一,从“纳彩”,古人们就在跟彩礼打交道,等确定下来之后,还要下聘礼,这也是真正的彩礼,女方也会陪嫁相应的嫁妆。 嫁妆的多少决定了女方在男方家庭当中的地位。 不过现在愈发重视彩礼,很少会提及嫁妆,房子、车子、彩礼也成为了结婚路上的三大拦路虎,天价彩礼也是压得人喘不过气来。 2021年1月1日,发行了新的《民法典》,对于彩礼也有了一些新规定,很多人对于《民法典》中彩礼规定产生了一个误区,认为国家禁止收彩礼,只要受彩礼就是违法,法律可没有这么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同时又规定: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彩礼作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民俗,国家不会禁止,但也明确提出了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这一条规定就是针对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的数额并没有规定,因人而异,比如身价几个亿、几十个亿的富豪,给几千万彩礼不能归为天价彩礼,这笔彩礼并没有对他们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完全在他的承受范围之类。 对于一些人来讲,10万、20万的彩礼已经算是一笔巨额开销,一旦支付了这笔彩礼,男方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么这笔彩礼就可以定义为“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的范畴定义也是以男方经济条件来考虑,并在适度的范围协商彩礼问题,那么这笔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索回呢? 《民法典》中有以下规定: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给付后导致生活困难。 男方支付彩礼往往是已结婚为目作为前提,支付完彩礼后女方家庭如果反悔不愿意再嫁,那么这笔彩礼肯定是要退还,如果女方拒不退还,可能涉及借婚姻之名进行敛财,情况严重,彩礼金额较大,可能会以诈骗罪论。 收取彩礼还属于《民法典》范畴,但诈骗罪就涉及《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较大,处三年有期徒刑,情况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可判无期徒刑。 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况,往往都是有数起带有目的性的结婚,并由收取彩礼为由,实施诈骗。 第二种、第三种是以离婚作为前提,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可能因为感情不合,在一到三个月之内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提出离婚时,先要进行申请、等受理完毕后,民政部会先进行调解,同时有30天的冷静期进行详细考虑,如果在冷静期中,夫妻双方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三十天后,双方需要同时到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未共同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三月内两人离婚,等于说两人最多只生活了两个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女方索回彩礼。 第三种情况就是给付彩礼之后,男方生活十分困难,可以索回彩礼。 现在不是封建就社会时期,男女应当平等,父母嫁女肯定也是希望她能有一个好人家,但因为天价彩礼导致感情、婚姻破裂实在不可取。 收不收彩礼、如何受彩礼,男女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而定,适度的彩礼,不仅是对女方父母的一种回馈,同时也能考验一段婚姻。 法律禁止“天价彩礼”,但没有禁止收彩礼,适度收取彩礼,也能增进夫妻双方以及双方家庭的感情,男方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能给女方带来更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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