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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军衔制漫谈
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等10人。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周恩来总理授予粟裕、徐海东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典礼。10月1日开始,全军正式实行军衔制。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8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军衔知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目前实行的军衔制,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军衔制与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军衔少元帅、大将、大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三级,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军衔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军衔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军衔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军衔制在军衔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军衔,至少军衔等级一样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军衔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军衔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将,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军衔,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军衔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军衔制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前苏联的军衔制度曾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东欧各国和朝鲜、越南、蒙古、古巴等国,都采用前苏联式的军衔制,故称之为“东方型”军衔。我国1955-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也属于这种类型。“东方型”军衔一般设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四等。
元帅军衔的设置,因各国而异。前苏联军队规模大、编制等级多,军衔设置比较复杂,规格也很高,仅元帅就设三级:大元帅、元帅和海军元帅、军兵种元(主)帅,而军兵种元帅则与大将同级;朝鲜在大将之上设有大元帅、元帅、次帅三级;波兰、民主德国、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蒙古、古巴等国,都设有元帅一级。而匈牙利、捷克等国,则不设元帅衔,大将为最高军衔。实际上,元帅作为最高军衔,除前苏联外,其他国家一般是授予最高统帅的荣誉称号,而并非为军队将领设置的军衔。如南斯拉夫的铁托、朝鲜的金日成、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等,并未担任实际军职,但都是元帅。前苏联的大元帅,则是专为斯大林设的。 将官军衔各国均设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与“西方型”军衔相比,多一级大将,少一级准将,但在西方国家的军衔对照表中,一般将苏联的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依次对应为西方国家的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校官军衔一般均设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只是朝鲜多了一级大校。越南虽然也设大校,但已取消了上校,实际上校官也是三级(大校、中校、少校)。除了朝鲜的大校是对应师级军官,其他国家的校官一般是对应团、营级军官的。 尉官均设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东方型”军衔尉官虽多一级,但同样是对应连、排级军官。大尉军衔一般授予连长,这与“西方型”军衔的上尉实际上是同一个等级。 军衔识别标志 军衔识别标志,是军人制服上表明其等级身份的符号。通常包括肩章、肩徽、领章、领徽、臂章和袖章等。广义的军衔标志(亦称军人识别标志)还包括帽徽、胸章等。另外,一些服饰、帽饰(镶条、牙线、纽扣、帽檐花、帽饰带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识别军衔和军兵种。军衔标志是军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装饰、点缀、衬托、美化军容和标志军衔等级、区分军兵种及专业勤务的作用。因此,军衔识别标志也是军衔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到了20世纪初,世界上大数国家的军队都有了军衔识别标志。由于军衔制度是一项国际性制度,各国的军衔标志具有一些共同点,但又受各国传统习惯的影响,因此军衔标志五花八门,各具特色。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标志形式多样,种类繁杂,但最主要和常见的有肩章、领章、臂章和袖章等。
军衔等级设置 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是军衔制度的核心。如果说世界各国军衔制度有所不同的话,首先就在于军衔等级设置的不同。从军衔发展的历史看,军队的规模、军队的组织体制、联盟作战及国际交往的对等原则等等,都是军衔等级设置的重要制约因素。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还有一些国家把准将作为非将非校的特殊军衔。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作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衔。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如此细分起来,各国军衔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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