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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问题的终极归因(深度好文) [打印本页]

作者: 邓巍    时间: 2019-8-14 05:15:20     标题: 香港问题的终极归因(深度好文)

香港问题的终极归因(深度好文)
来源:经济学人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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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问题起因——表面上看是因为《逃犯条例》
根据现有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这次暴乱表面上的起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拟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简称《逃犯条例》)加以修订。修订该《逃犯条例》的目的,是为使之不再与中国的国家相关法律继续构成冲突。
   香港特区,作为中国下辖的一个省级高度自治地区,作为中国中央政府治下的一个省级地方自治单位,特区政府这样做,本属合情合理、无可厚非。
但是在香港,却有人借此大做文章,裹挟大量不明真相的香港市民和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以袭击香港特区警察、包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围困香港警察总部等行为,公开地挑起新一轮的暴乱。
因为此次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逃犯条例》,即为补上司法方面的重要漏洞。而这势必触及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香港的情报机构及其谍报人员的运作和活动。
这场大规模的暴乱,不仅严重地破坏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及其对外形象,而且危害到了香港七百万市民和平、安宁的正常生活。更加严重的是,这场暴乱是在公然挑衅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统一的底线和意志。

为了改变香港的这种表面上回归,实际仍游离的非正常状态,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心通过修订《逃犯条例》,从司法领域入手,逐步堵上香港的法律漏洞,理顺国家与香港地区之间的司法关联性,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人民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目前香港的《逃犯条例》中所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得各国的情报机构和组织以及情报人员、情报贩子等,可以方便地在这里开展情报活动。他们一旦在香港出事被抓,并被以“间谍罪”等罪名提起指控,有可能会被引渡到已经与香港签署有引渡条约的二十个国家和地区。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西方的,其中并不包括中国内地、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内。
这种局面,导致西方情报机构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具有某种“天然”的外交优势。这无疑偏向和有利于美国中央情报局、英国军情六处等西方国家的在港情报机构。
因此,香港现已成为西方情报机构距离中国大陆最近的重要情报基地。香港回归多年以来,迄今这种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五花八门的谍报活动在香港依然猖獗活跃。
对于将中国作为“全球战略竞争对手”的美国而言,香港是目前情报机构遍布世界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最大的境外据点和桥头堡。由于现有的《逃犯条例》可以确保他们的情报机构和人员不必顾虑会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近遣返中国内地或是被驱逐出境,美国可以利用香港作为基地,无所顾忌地对中方人员进行策反,培训内地颜色革命的主力以及谍报人员,然后从香港辐射广东,再向中国全国范围扩展。
2、香港“反华暴乱”孽生原因——背后的人
多年来,在其背后的西方国家势力的怂恿和支持下,屡屡在香港兴风作浪,挑动对立,掀起对抗,分裂乱港,形成了香港地区一股恶劣的政治生态。
根据中外媒体的披露,此次香港暴乱的幕后黑手,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势力,特别是美国!加之,英国原驻香港末任殖民统治当局为了阻碍香港政权回归的和平交接暨与中国政府相对抗。
在暴乱中,不断出现被香港群众称作“鬼佬”的西方人的身影。他们和港独分子相互勾结,有预谋、有计划地对参与暴乱的人群进行培训、指挥。他们亲自组织、指挥给参与暴乱的人群运送砖头做武器,教授他们如何使用暴力袭击香港警察;有针对性地培训人员从事暴恐活动;甚至亲自到人群中去进行指挥。
侥幸未被毁掉的监控探头,拍到了疑似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特工对港独分子进行培训、指挥的现场画面……
国家履行了承诺,在“一国两制”前提之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香港的所谓“反对派”或者“反建制派”、“港独”势力等,却故意只强调“两制”而无视“一中”的首要关键原则。
与此同时,由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特殊地位,以及香港在回归中国后,去殖民地化的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导致香港在行政、司法、教育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仍然保有旧时英国治下旧殖民地时期的环境与诸多特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完全控制香港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司法和意识形态领域。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规范经济基础了。
比如,香港回归迄今已经二十二年了。而在今天的香港,“维多利亚湾”仍叫“维多利亚湾”;“麦理浩道”还是“麦理浩道”。香港的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教育体制、学校教材等等,我们一项都未触及。
同时,从治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方面来看,“港人治港”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在现在的香港精英中,很少有人在中国内地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在香港精英中,对于内地的政治、经济或法律有深入了解的人才不多。这与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当下地位严重不符。
在殖民地时代,香港的管治精英大多来自英国,在英国的顶尖大学接受过完整的教育,并且在英国本土或殖民地公务员系统中工作和接受培训。香港回归中国后,由于对“两制”的过分强调,“内地背景”、“内地教育”、“内地工作经验”,反而成了有意从政的香港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所谓“负资产”,而这对于实现国家的整合是非常不利的。
3、香港问题的探究——司法制度
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在回归以后及时开展去殖民化的工作,因此,香港现在的司法系统,实际仍然是原殖民地时期英国式的司法系统。在这方面,香港的法律部门没有积极地向内地借鉴和学习,过渡、建立起中国本土式的特别行政区司法体系。
香港《基本法》中,极为重要的第二十三条在香港居然无法获得通过。而这一条的内容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放眼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国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以国家体制、宪法、国旗、国徽、国歌等为内容的基本国民教育。但是在香港,中国的国民教育教材居然也无法实施!又比如,香港高等法院的大法官,迄今仍然多为英国人。而这些“法官”们本身或为港独分裂分子,或是受到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的指使。
他们利用所掌控的香港高级司法权限,一方面,放纵甚至教唆港独分子发动暴动;另一方面,又对香港的警察进行法律迫害。在2014年9~12月发生的所谓香港“占领中环”事件中,这些英国籍的“法官”不仅悍然宣判在事件中伤害警察的暴徒“无罪”,而且反过来“判处”依法执法的警察“有罪”!
迄今为止,香港仍然堪称为世界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国际司法管辖孤岛之一。这里不仅仍然是国际逃犯的“避难天堂”,而且与其作为英国殖民地时期一样,现在的香港依然是所谓的“国际情报自由港”和“国际情报活动中心”。
4、香港社会的本质矛盾——经济命脉被寡头控制
在上层建筑得以统一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原来的经济基础,跳出现有的恶性循环,逐步改善香港民生,发展经济,香港才可能拥有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未来。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基本法》所确立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结构,使得中国中央政府很难直接介入香港的社会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有人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北京在1997年以来,充当了香港内部结构性矛盾的真正制造者与受益者‘替罪羊’。香港最主要的结构性矛盾,是极少数大商人控制了香港的经济命脉。通过房地产绑架本地中产阶级,并以其庞大的经济势力,利诱并俘获了香港的不少地方政治人物。”
由于回归以后,中国中央政府能够介入香港的事务十分有限,尤其无法在香港开展群众路线,进行广泛的群众动员。因此,大体上是在运用“统一战线”工作的方法,吸收香港资本家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团结香港社会中的商界领袖和专业精英。而这种自缚手脚的政策及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回归后的香港,延续着殖民地时代的社会、经济政策。在发展水平相若的地区均已迈向福利社会的时代,仍然延续着资本主义阶段的自由放任理念,着重保守经济社会竞争的结果,而对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殊少着力。
贫富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已经成为共识。如果一个社会房价持续高企,尤其会导致青年群体整体对未来失去信心——我奋斗一生也买不起哪怕80平米的房子,于是不断抱怨,最终沦为废青。
香港暴露出的这点,国内大城市也务必要借鉴!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香港社会政策和法律中体现的理念,仍然是“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她)们品格上有问题”。在香港的法律中,“不存在所谓福利权”。1993年才开始建立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被设计得带有“惩罚性”,其保障范围和幅度被设置得尽可能小,目的是“尽可能令人难受”。在香港,这些为数不少的穷人,目前也很容易被“反建制”势力所利用,而将满腔的怨气投向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国中央政府。
在现场参与暴乱的港独分子赤裸裸地打出了英国国旗、港独分裂组织的旗帜和以“我不是中国人”等为内容的标语,叫嚣要建立所谓“临时政府”以取代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毫不掩饰地公开宣扬他们反华和不惜分裂中国的政治立场与图谋。
5、香港人未必就是中国人——产生港独最深层次原因
每当香港占领中环,反对中央,侮辱大陆游客、普选闹剧等新闻暴露出来的时候,很多大陆人面对这样的新闻,第一反应就是,你们香港人不是中国人么?
这是一种想当然的反应,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香港人就是中国人。其实,现在一般来讲,香港人是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
什么是永久性居民身份? 就是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人,这类人在香港,包括两种类人,一种是中国国籍的香港人,还有一种就是有国外国际同时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所以说,香港人未必就是中国人,而且这种非中国籍的香港人还不少。
比如据说在回归的时候,英国发了几十万本英国护照给香港上层人士,而且到现在有340万英国bno护照,这种英国海外臣民的护照。前段时间英国要公投,这些人去英国参加投票,结果被告知没投票权,还闹出了笑话。
也就是说这340多万是香港人,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这些拥护英国护照的人,其实都是英国籍香港人。
还有在回归之前,有相当一部分香港人处于对回归的恐怖,移民了加拿大,加入了加拿大国籍,这些人后来看香港不错,又回来了,这些人就是加拿大籍的香港人。
还有一大类人,就是当初因为越战的爆发,南越中的难民跑到了香港,虽然大部分去了国外或者被遣返,但是还有些人被留了下来,拥有了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也就是说这些人是越南籍的香港人.还有相当大一类人是大陆过去的移民,但是这些移民也不是中国人。
香港,明明中国的领土,却有一个专门针对中国的人歧视条款,所有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都可以向香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唯独拥有中国国籍,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的人,不可以。所以,一些想移民香港人就转弯,先移民到非洲等小国,比如前几天和中国恢复外交关系的甘比亚,然后再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这些人就是甘比亚籍的香港人。而通过这些渠道进入变成香港人的人,当然也都是不是中国人的香港人。
说了以上几点,你或许就明白了,香港人真的未必就是中国人。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那么,就可以明白了这些非中国人的香港人来说,当然是香港越独立越好。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英国国籍的几十万上层的香港人,这就是前文所提23条通不过,反华反中央在香港逐渐燃烧的原因。
普选的矛盾其实也源于此,中央的要求的候选人是爱国爱港的意思就是,香港特首必须是中国人,拥有中国国籍。很多非中国人的香港人对于这条当然非常不满了,因为这就是使他们失去了候选人资格,尤其是对于那些偷偷拥有英国国籍的上层来说,一旦选举中被人曝光自己有英国国籍,那就自动失去了候选人资格,这当然是他们不能容忍的。
但是问题出在基本法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既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拼什么不可以成为香港特首呢?所以说,普选矛盾的根据就在这个第二十六条,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永久居民并不等于公民,永久性居民包括公民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非公民。
拿美国举例,美国永久性居民包括美国人(也就是拥护美国国籍,拿美国公民护照的人)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非美国人(也就是拥护美国绿卡的人)。
而拿绿卡的人和美国公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拿绿卡的人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而其他国家都是如此,拿绿卡的人说白了就不是自己人,他们只是可以在哪个国家的客人而已。而我们的基本法 第二十六条,错误的给予了那些拿绿卡,说非中国籍的香港人(就是那些不是拿香港特区护照,而是拿着旅游护照的香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且其在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居民身份的时候,第4条2.(四)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做法却又是正确的,比如154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所以最本质的落脚点,还是在依法治国,首先法律要正确,而现在香港基本法就有问题,那么应该首先修改第二十六条。
所以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和彻底解决普选的矛盾问题,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些只用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只是拿了香港绿卡的人,非中国籍的香港人)根本就不应该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应该重新定义香港人这个词,通常来说中国人是指的拥有中国国籍的人,美国也是指的拥有美国国籍的人,而香港人应该定义为拥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必须是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中国人。只有这样重新定义了,我们才可以说香港人就是中国人。
另外,应该规定法官、检察官、政务官等必须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来担任。
贸易战看不见硝烟弥漫,俯视之下却是血流成河……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











作者: 如云    时间: 2019-8-14 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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