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找女邻居聊天遇邻居丈夫回家,为避嫌,光身男子打算扒墙逃走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01:56: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男子找女邻居聊天遇邻居丈夫回家,为避嫌,光身男子打算扒墙逃走                                                         2023-12-08 14:05                                       

    发布于:河南省
   
         引言  “避嫌”一词出自明·冯梦龙所著的《万事足·封荫团圆》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且喜孩儿凤仪、凤羽俱已长成,学业有就,只我相公避嫌,不肯放他应试。”自此以后,便有了“避嫌”一词了。
一位社会学家称,避嫌既是一种社交技巧,也是维护人际关系的方法。在人际交往中,为了避免误会、嫌疑或不必要的麻烦,人们会采取一些措施或行动来避免与他人产生不必要的接触或交往,人们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或行动,就属于“避嫌”。
这位社会学家接着称,避嫌既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行为,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懂得避嫌,就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不必要的麻烦,这不仅会影响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还有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这位社会学家继续称,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之间过于亲密的行为可能会引起误会或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应该避免与异性同事或朋友发生过于亲密的行为,当对方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亲密意愿时,我们一定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千万不能主动地追求与对方有比较亲密的关系。
这位社会学家最后称,在人际交往中,我们还应该避免使用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如粗鲁、侮辱性的语言或暴力行为。这些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破坏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对他人保持礼貌和尊重,尽量避免使用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
一位资深网友称,避嫌是人际交往的一种策略,我们应该懂得避嫌的重要性,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避嫌技巧来避免误会、嫌疑或不必要的麻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都是能够懂得避嫌的。当他们在需要避嫌的时候,他们甚至会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而避嫌呢!
这不,就在2023年12月6日,男子孙某为了避嫌,竟然以扒墙的方式从女邻居家逃走了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件事情。

事件 12月7日,海南网友赵某在网络上分享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显示:一位光身男子扒着一座大厦的外墙艰难地向下移动,不过,由于大厦的外墙非常光滑,因此,这位男子只好紧扒着墙体停顿了下来。而男子停顿下来的这一幕被网友赵某看到了,于是,赵某便将这一幕拍摄了下来。
那么,这位男子是谁呢?他为什么要扒着一座大厦的外墙呢?
赵某说:“这位男子叫贺某,今年35岁,与我是同事关系。经过向贺某了解得知,贺某与他家楼上的女子冯某是邻居,两人曾经是同学关系,私交非常好。12月6日午后,冯某通过微信约贺某去家里聊天,于是,贺某便去了冯某家。但令贺某和冯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贺某与冯某聊天时,冯某的丈夫突然回家了。贺某为了避嫌,便光着身子从冯某家的卧室窗口翻至墙外,然后打算从墙外攀墙而下,回到自己的家里。但由于墙体过于光滑,很难抓牢墙体,因此,贺某只好放弃了自己的打算。好在冯某的丈夫仅仅是为了取东西才回家,并没有在家里停留多久,才使得贺某又从冯某家的窗口翻进了冯某的家里。要不然,指不定还会发生什么事故呢!”
赵某接着说:“不过,贺某的说法不一定是真实的。具体是什么情况,恐怕只有贺某与冯某清楚了。”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春天的故事:太惊险了。贺某避嫌很有必要,但是,也不能为了避嫌而采取危险的方法啊!我觉得贺某的这种避嫌方法不可取。
网友岁月如歌:贺某与冯某不就是聊天吗?贺某大大方方地与冯某的老公说清楚就可以了,干嘛要刻意避嫌呢?反正,我是想不通。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朋友之间聊天是一种正常行为。聊天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和保持友谊,可以让我们分享生活中的喜怒哀乐。通过聊天,我们可以了解彼此的生活、兴趣爱好和情感状态。这种交流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让我们感到更加亲近和舒适。基于此,老胡觉得,贺某没必要避嫌,假如为了避嫌而导致自己发生了危险,岂不是不划算吗?老胡希望贺某能够明白这一点,下一次再找冯某聊天时,千万不要因为想避嫌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之中。
大家以为呢?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8 02:16 , Processed in 0.00787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