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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省公安厅长受贿12多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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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05:07: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三任省公安厅长受贿12多亿            

2023-12-14 13:04                                          

发布于:山东省
   
三任省公安厅长受贿12多亿

昨天,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一审获刑十七年

2021年8月23日,薛恒主动投案。去年2月19日,薛恒被开除党籍。薛恒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曾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上官汇”注意到,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这三任厅长的受贿金额都超亿元。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落马。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李文喜是首个被指“获取巨额矿产收益”的“老虎”。
今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元。
去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上落马。王大伟自2013年3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去年9月29日,王大伟被“双开”。王大伟被指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等。今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大伟受贿一案。王大伟被控受贿5.55亿余元。
来源: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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