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周早期青铜鼎,现藏于日本奈良国立博物馆 图片来源:日本奈良国立博物馆
同时纽伦堡和东京的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时候也认为,此前的公约内容是宣示当时有效的战争法规和习惯,也适用于非缔约国。而日本在战争过程中的这些行为毫无疑问违反了海牙诸公约,应当予以追责。
所以,尽管当代制定的国际条约没法直接用于日本侵华期间劫掠中国文物的返还事宜,但更早制定的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则无疑为我们对日追索文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且二战后,联合国大会也通过了一些决议。即便联大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相关决议对我国追索相关文物提供了相当多的国际道义支持。
可惜的是,由于相关问题提出时,论坛讨论已经超时,所以日方的与会人员并没有直接回应相关问题。但比较有趣的是,在结束讨论后,有一个人向我表示感谢。他说,谢谢霍教授在年会上对于我们中国文物被劫掠情况的介绍和对在外中国被劫文物的保护。然后他向我递上了他的名片,上面显示他是台湾地区的所谓“外交人员”。我对他讲,我们两岸都是一家人,保卫我们流失在外的国宝是两岸应尽的义务。
从这一点来看,我觉得对日追索文物,真的可以凝结两岸中国人的民族情节,增进共同的民族记忆,有相当大的意义。 观察者网:我们知道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和欧美各国都在博物馆和文物问题上出台了很多“公约”、“声明”、“协议”。您认为这些“公约”、“声明”、“协议”是否存在不协调性和内在矛盾呢? 霍政欣:20世纪以来,多家著名欧美博物馆签署了一系列相关的“协议”和“宣言”。其中最著名的是,2002年大英博物馆、巴黎卢浮宫、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近20家西方著名博物馆发表了所谓《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Importance and Value of Universal Museums,后称《宣言》),宣称他们这些博物馆,是所谓的环球博物馆(universal museum),而不是国别博物馆。他们珍藏的文物,也不仅仅是给他们的国民看,而是向全世界观众开放展览。
第二点,他们认为这些博物馆所珍藏文物的合法性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而必须用当时的法律来衡量它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
第三点,他们认为无论所收藏的文物来源为何,他们这些博物馆已经保护了这些文物这么多年,已经成为了所在博物馆和所在国的文化遗产。
第四点,他们认为,环球博物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文物、各种文明的人物放在一起,让各类展品相互交相呼应。他们认为这样可以让观众更能体会人类文明的互相交融,达到更好的效果。
所以基于上述四点,他们拒绝返还相关被掠夺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