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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子在离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法院何必“劝和不劝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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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8:29: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家暴男子在离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法院何必“劝和不劝离”                                                                                 2024-09-20 12:14                                        发布于:广东省
   
                          

图源:网络

见过离婚争财产的,见过离婚抢孩子的,那你见过离婚时,在法庭内扛起老婆就跑的吗?这样的事件就发生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里,两小时后,二人又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陈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二十年,双方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本想二人能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但近日,陈某却以李某酒后多次对其家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9月19日光明网)
家暴男子在离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好如初。虽然这件事被当作正能量来宣传,但还是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
有人说,“天呀,居然没有离”。该留言获得6800多个点赞。有人说,“不是,这样都没离???太可怕了!”该留言获得3800个点赞。
“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法院不支持陈某和李某离婚,并强调“人民法院也是柔性司法之地”,致力于“耐心调解,力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样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可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而且出现家暴等情况时,如果还要坚持“劝和不劝离”,那么,就有可能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
相关报道称,“陈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二十年,双方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本想二人能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但近日,陈某却以李某酒后多次对其家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上述说法,其实是在批评陈某不懂得珍惜,不顾大局,仅仅因为丈夫酒后多次对其家暴,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还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无疑是颠倒是非。丈夫实施家暴在先,怎么能否反过来怪妻子要求离婚呢?
案件审理过程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对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举证不足,双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础,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故未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
人都有冲动的时候,如果作为丈夫的李某因为一次酒后冲动打了妻子,从此再也没有打过,那么,倒也情有可原。可是,他是酒后多次家暴。既然是“多次”,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甚至有可能远远超过三次。如果李某真的爱他的妻子,怎么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家暴他的妻子呢?如果这都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不支持他们离婚,那么,究竟要家暴多少次,受伤多么严重,才能说明“感情破裂”,才支持离婚呢?
一审不判离婚也就算了,为什么二审还不支持离婚呢?陈某在一审起诉离婚被否的情况下,继续提出二审上诉,坚持要求离婚。由此可见她受伤之深,也足以看出她态度之坚决。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其离婚,不是保护受害者的最好方式吗?
特别是,二审开庭前夕,李某因陈某坚持离婚而情绪激动,当庭抱起陈某冲出审判庭,陈某吓得大叫。在法庭之上尚且如此偏激,在家里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可想而知。
为避免李某对陈某采取过激行为,承办法官与值班法警当即叫住李某,呵斥其放下陈某,并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公然藐视法庭纪律,已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对其拘留并罚款。
既然李某公然藐视法庭,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那么,法院又为何只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而没有拘留和罚款呢?如此“柔性司法”是否太“柔”,误入了姑息纵容的歧途了呢?
“以和为贵”的原则没有错,“劝和不劝离”的想法也没有错,但不能停留在表面的“不离婚”上,不能机械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助纣为虐,纵容家暴升级。这样的结果是谁都不愿看到的。(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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