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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大妈算命想发财两年无果,怒告算命先生要求返还钱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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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09:46: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沈阳一大妈算命想发财两年无果,怒告算命先生要求返还钱款                                            

                2016年02月19日 11:09



据辽沈晚报消息,沈阳一位大妈经人介绍去算命,算命先生许诺她两年内能发大财,大妈乖乖地交给对方上万元。
可两年后,大妈没发财,怒将算命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认为,所谓的“算命”行为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判令算命先生返还这位大妈19879元。


“算”出两年发大财 信了
沈阳的王大妈一心想发财,经人介绍找到一位算命先生,想算算自己到底有没有财命。
算命先生皱起眉头称,王大妈命里缺财。大妈一听心凉了半截,急忙问起化解的方法。
算命先生说,王大妈必须通过算命来增加财运,还许诺经其算命后,保证她在两年内发一笔大财。
2012年11月,王大妈相信了算命先生的话,并在当天向算命先生的银行账户内分别存入14879元和5000元。
王大妈说,为发大财,此后她又多次到这里算命,先后给付算命先生5万余元。可两年后未见“效果”,完全没有发大财。


苦等两年没发财 怒了
王大妈感到自己上当,找到算命先生要其退钱,可对方却不认账。
王大妈一纸状书把这位算命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5万元。
算命先生辩称,2012年11月王大妈给自己的“算命”款项,当时王大妈就应当认知其权益受到损害,“现在都过去好几年了,已超过法定两年的诉讼时效”;并且,收的钱是朋友间赠予的行为,还强调“都是成年人了,对封建迷信应该有所判断”。


法院:“算命”系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该钱款与被告替原告“算命”有关,但所谓的“算命”行为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故被告取得原告给付的19879元并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原告。
而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的其他钱款,因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被告承诺原告可以获得若干金钱利益的最后时间起算,故原告的主张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算命先生被判返还原告王大妈1987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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