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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嫁最初是哀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兰天    时间: 2012-8-2 09:59:08     标题: 婚嫁最初是哀事

婚嫁最初是哀事
新郎家三日不能奏乐



    今天人们的婚嫁是喜事,远古时候却恰好相反。迎亲只能在夜里,车马服饰都必须是黑色。起源于古人引阴气入家门,黑色是配合着阴的。黑夜黑马黑车黑衣人,车前置两枚火烛,在黑夜试探前行,就是去娶亲的了。
    按《礼记》中记录,嫁走了女儿的人家,三个晚上不熄灭火烛,似乎女儿还能回来,似乎女儿还能看到娘家的光。而娶了新人的男家,三天内不能有丝竹乐器的响声。婚嫁是一件哀痛的事儿。
    现代女人出嫁有哭的,有依依惜别的,多数只是做姿态。终究习俗变了,嫁人是张灯结彩浩浩荡荡欢天喜地的事情。而古人说,不对婚礼表示祝贺,是规矩道理。婚事,当时都写成“昏事”。
    到了汉朝,有皇帝诏书说,禁止民间嫁娶备酒食相贺。按汉律,禁止三人以上结群喝酒,但可以印证,民间嫁娶已经饮酒聚众庆贺了。由周到汉的大约千年,娶亲已经从只能趁黑夜进行的坏事变成了好事,由汉到今天,再没变过。《吕氏春秋》中说新娶来的妇人要“烟视媚行”,烟一样的视线,缥缈不定,妩媚地走路,大约是绝不能快步如飞,要忸怩细琐的徐徐而行。
    古时候妇女出嫁年龄,在汉代有严格规定,十五岁到三十岁为界线,过三十还独身在娘家,就罚“五算”,合当时的六百钱。据说,罚款不重,只是惩治迟迟不嫁的女人对风俗的挑战。
    有一种被古人称作“姆”的女人,类似现在的保姆。专指妇人到了五十岁,还没有生下孩子,被男家废出,按规定也不能再嫁。如果这妇人能奉行“妇道”,才有资格给别人的孩子做保姆。
    而元朝规定废妻有七条:无子、淫佚、不事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任何一条都可以发休书废掉妻子。 □国学




作者: 憨汉    时间: 2012-8-5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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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浅草    时间: 2012-8-5 14:40:35

西南有的少数民族至今保留“哭嫁”习俗。
   我是铁岭人。我小时候(五十年代初期)
见过姑娘出嫁前,母亲哭着叮嘱女儿到婆
家该如何如何,姐妹也跟着哭。准新娘也
哭得很伤心,不像现在的姑娘傻乐呵,好几天
合不拢嘴。
   时代变了,习俗变了。关键是妇女地位
变了。旧社会姑娘出门,是“给人家了”,
人家人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吃人家
饭。如今妇女长能耐了,挣钱了,婆家
或夫君不随心,走人!
   那还哭啥呀?
作者: 雪飞    时间: 2012-8-6 12:33:16

又学到了新的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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