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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特别重要的12个时间节点,不知道就亏大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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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09:20: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7-03-20 09:58  

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养老金要缴满多少年才能领?生病请假,医疗期有多长?这些时间节点与你的各项权益息息相关,不知道的话,损失的不止是钱。
1.工资按月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应在工作一个月内签订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养老金要缴满15年
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4.工作每周最多不得超44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工伤认定抢救不能超48小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领失业保险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加班每月不得超36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8.劳动仲裁要在60日内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之日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9.经济补偿按月计算
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在算经济补偿金时,应该注意这些时间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3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一条其实就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受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是月工资基数,一个是支付年限。两方面结合,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数额进行限制,平衡用人单位的支付压力。
10.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1.不低于80%的试用期工资
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两者中的一个标准即可。但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约定适用哪个标准,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从法条中可以看出,竞业限制确实侵害了劳动者的部分再就业劳动权益,法律为了平衡这一冲突,对竞业限制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1)竞业限制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管、高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清楚: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这些数字都是劳动合同法中最最基本的常识,今天小编把它们拿出来、放在一起,赶快收藏备用吧!(来源:法治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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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2 16:08: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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