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5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白未交游王维考略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9:28: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王辉斌:李白未交游王维考略                                         2018-10-23 20:00                                                   

                  

内容摘要:李白与王维,都是盛唐的著名诗人,二人之所以未能交游,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王维而言,其在政治与文学方面,于开元天宝之际尚未能建立起真正的知名度,则为其关键所在。以李白而论,极度的自负与极度的自信,则是导致其失去王维这样一位诗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之故,二人的未能结合,而成为了唐代诗歌史上的一大遗憾。
在盛唐诗人中,被后人称为行事“不主常规”的李白,与当时诗家名流如贺知章、孟浩然、王昌龄、崔国辅、高适、贾至,以及“诗圣”杜甫等人,均颇具交谊,并因此而写下了诸多脍炙人口的交游诗名篇。今存李白集中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同王昌龄崔国辅送李舟归郴州》、《鲁郡东石门送杜二甫》、《送贺监归四明应制》等诗,即皆为这方面的代表作。而且,由于诗人们之间的交游之所及,而使得他们在诗歌创作或审美情趣等方面,也相互产生着影响与作用,如孟浩然、李白、杜甫均对“清”之崇尚(孟诗之“清”人所共知,李白则有“清水出芙蓉”句,杜甫则有“清词丽句”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是盛唐诗家名流的王维,李白却既不曾与之交游,更无这方面的诗作传世,其中原因何在?千百年来,学界却无人对此涉笔。有鉴于此,本文拟针对二人未交游的原因略作探析,并兼及孟浩然、李白、王维三人之比较,或有助于对李白、王维的全面研究。
一、 李白一入长安未与王维交游的原因
李白与王维,从传统生卒年认识的角度言,两人都生于武则天长安元年(公元701年),是所谓的“年同甲子”;若着眼于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即王维生于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的新说[1]以论,则王维要比李白大七岁。但尽管如此,据王维集中《过始皇墓》题下的一条“原注”可知,王维在其十五岁时,就自家乡远渡黄河来到了长安,而李白的一入长安则是在他整三十岁之际,这样看来,则王维的仕进思想较李白是更为强烈的。正因此,故王维后来做到了正四品下的尚书右丞,李白则虽几经努力但仍是以布衣终身。而从李白与王维各自的行踪进行考察,可知在李白一入长安之际,两人本来是可以相识共游的,但双方却都让这次机会擦肩而过,并使之成为了一种历史的遗憾。
开元十二年的秋天,当“仗剑去国”的李白暂寓于万州、夔州之时[2],王维则因“黄狮子”案正在济州贬所任司仓参军之职。六年后的开元十八年五月,李白自安陆始程经南阳、洛阳而一入长安,直至开元二十一年秋乃离京,其间在京师长安度过了整整三年[3]。而是时,被贬济州的王维,因唐玄宗东封泰山前的一次大赦早已还长安。据王维集中的《偶然作六首》其三之“家贫禄既薄”等诗句可知,还长安后的王维,因生活所迫,曾任职于“淇上”一时[4]。之后,王维便任职于长安,其时则在开元十六年前后。对于王维此一时期的任职长安,已行世的各种《王维年谱》均未言及,但其却是事实。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有云:“孟浩然字浩然……五言诗天下称其尽美矣。间游秘省,秋月新霁,诸英华赋诗作会,浩然句曰……举座嗟其清绝,咸阁笔不复为继。丞相范阳张九龄、侍御史京兆王维、尚书侍郎河东裴胐、范阳卢僎、大理评事河东裴总、华阴太守郑倩之、(太)守河南独孤策(册),率与浩然为忘形之交。”[5]这段文字的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孟浩如然“间游秘省”的时间,其二为孟浩然与张九龄、王维等人结“忘形之交”的时间。按孟浩然一生曾三入长安,拙著《孟浩然研究》[6]第一章第二节《三入长安》对此有详考,综之为:第一次在开元十一年冬至翌年七月前,第二次为开元十六年十月至开元十八年冬,第三次为开元二十年冬至开元二十一年秋。孟浩然与张九龄等七人的交游时间,并非全是在一时一地,对此,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二章第五节《忘形之交》亦考之甚详,具体为:与张九龄结识于开元二十五年之荆州,与王维结识于开元十六年至十八年期间,与裴胐结识于开元十年之襄阳,与卢僎结识于开元二十四年之襄阳,与独孤策(册)结识于开元十五年之襄阳,与郑倩之结识于开元十八年之长安;裴总时间不详。以此合勘孟浩然三入长安的时间,可知孟浩然“间游秘省”,是必在开元十六年至十八年的二入长安期间的。这是因为:(一)孟浩然一入长安期间,其于长安在时间上无“秋月新霁”可言;(二)三入长安期间的开元二十一年秋天孟浩然虽在长安,但是年秋天因“霖雨害稼”而使得整个“京城米贵”[7],即其亦无“秋月新霁”可言;(三)开元十一年王维正在贬所济州,无与孟浩然结识之时间。综上可知,孟浩然在二入长安“间游秘省”时,与“诸英华赋诗作会”之“诸英华”,我们可确知者乃有王维、郑倩之二人。而其具体时间,又以开元十七年春未放榜前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开元十六年的秋天孟浩然乃在襄阳,而开元十七放榜后孟浩然乃为一落第者,他是大不可能去秘省与“诸英华”赋诗的。
又《新唐书·孟浩然传》云:“年四十,乃游京师。尝于太学(应为“秘省”)赋诗,一座嗟服,无敢抗。张九龄、王维雅称道之。”类此者,另有姚公武《郡斋读书志》、辛方房《唐才子传》等。此则表明,孟浩然“秘省赋诗”与“王维雅称道之”者,均乃为可靠之事实。至于说张九龄也“雅称道之”者,当是其后来还长安任职后,获知此事(张九龄开元十五年至十八在洪州任上)而称之,王士源未察此事之先后,而将其一并载之于《孟浩然集序》中者,实误。
又《唐摭言》卷十一云:“襄阳诗人孟浩然,开元中颇为王右丞所知。句有‘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者,右丞吟咏之,常击节不已。维待诏金銮殿,一旦,召之商较风雅,忽遇上幸维所……维不敢隐,因之奏闻。”[8]按《唐摭言》所载孟浩然“无官受黜”之全文,乃是将孟浩然发生于两次入长安的两件事合而为一了:本文此处所引为发生于二入长安之事,故其乃与上引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新唐书·孟浩然传》、《郡斋读书志》等之所载互为一致;而从“因之奏闻”后即本文所未引者,乃孟浩然一入长安之事。至于有人认为孟浩然当时以“布衣不得私入宫禁”[9]者,其实是持说者不知孟浩然的是次入京,乃是奉唐玄宗的诏书而至的缘故所致,对此,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一章有详考,兹不具述。
以上所举诸材料,既明载王维在开元十六年至开元十八年的孟浩然二入长安期间,乃曾于秘省与孟浩然赋诗并“雅称道之”,且其又曾“待诏金銮殿”,则王维斯时在长安任职乃甚明。如此,知陈铁民《王维年谱》仅以王维《淇上即事田园》诗中的“屏居”一词为据,认为王维开元十六年曾隐于“淇上”的认识乃为误,也就甚为清楚。而考诸《通典》、《新唐书·职官志》等材料,又可知王维在孟浩然二入长安期间之所官,当乃为右拾遗之职。《旧唐书·王维传》云:“历右拾遗、监察御史、左补阙、库部郎中……拜吏部郎中。天宝未,为给事中。”按王维进士及第后所任第一职乃为太乐丞,其“黄狮子”案即发生于此任中,故《旧唐书》本传乃略而不书,而其所载右拾遗一职,则正为王维自淇上还长安后之所任。 右拾遗为中书省属官(门下省也置),与左右补阙等共“掌供奉讽谏”,虽较“清选”[10],但因能常侍奉于皇帝身边,而为当时许多青年仕人所羡慕。
王维开元十六年至十八年既在长安任右拾遗之职,而李白第一次入京时,抵长安乃在开元十八年秋九月前后,即从时间上讲,李白的这一次长安之行,是完全有可能与王维交游的。然而事实上,二人却并不曾相识。寻绎其中原因,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王维开元十八年因妻丧而辞职在家。《旧唐书·王维传》云:“妻亡,不再娶,三十年孤居一室。”《新唐书·王维传》同。拙著《唐代诗人婚姻研究》[11]之《王维婚姻问题四说》一文,藉此系订于开元十九年,而于《关于王维的隐居问题》[12]一文中,则改订为开元十八年。正因为王维于开元十八年因丧妻之痛而辞官家居,故其于《送孟六归襄阳》诗乃有云:“杜门不欲出,久与世情疏。”既云“杜门不欲出”,又说“久与世情疏”,可见王维写此诗时,乃确已辞官在家。王维是诗,是对孟浩然《留赠王维》一诗的回赠,孟诗写于开元十八年其离京还襄阳之际。诗有云:“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 其中的“,朝朝空自归”,是孟浩然自谓第一、第二两次入京的无成。或据《通典》“居官遭丧”中“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之载,而认为王维不得“丧妻辞官”者[13],实乃为误。其原因在于,唐制固然规定居官者丧妻可“不解官”,但其并未规定不允许居官者丧妻而辞职,即居官者因丧妻而主动辞职,乃是并不为唐律所限的,否则,如陈铁民《王维年谱》认为王维无任何因由而辞职“淇上”以隐居的说法,就与此大违其背了。而事实上,唐人不因妻丧而辞官者乃比比皆是,典型者如高适之弃官封丘、杜甫之弃官华州、綦毋潜、白居易之弃校书郎职等,即皆可为例。此则说明,唐代的辞官是非常自由的,所以,王维因妻丧而辞职,是完全符合于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的。又,综王维一生,其虽然曾在终南山营造“山居”并得宋之问的蓝田别墅,但此却皆是天宝年间的事,即开元时期的王维尚不具备在终南山营造“山居”的经济条件,这从上引其写于此期的《偶然作六首》其三中之“小妹日长成,兄弟未有娶。家贫禄既薄,储蓄非有素”等语,乃可准确获知。即是说,开元二十三年未为张九龄荐擢前的王维,所居地应是以长安城内为主的。但尽管如此,王维的所居地也绝不可能是在繁华的闹市区,徐松《唐两京城坊考》有王缙宅而无王维宅的事实,即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其二是李白入京后主要寓居于“逆旅”与京郊。李白一入长安,据其《上安州裴长史书》可知,实际上是带有很强的自负色彩的,所以他在该文的最后说:“若赫然作威,加以大怒,不许门下,逐之长途,白即膝行于前,再拜而去,西入秦海,一观国风,永辞君侯,黄鹄举矣。何王公大人之门,不可以弹长剑乎?”带着这种情绪的李白,虽然到了长安,但诸事并非如意,所以只得暂寓于“逆旅”之中。对此,《本事诗·高逸第三》中的“李太白初自蜀中至京师,舍于逆旅”云云,即可为证。但需加说明的是,其中的“蜀中”之谓,乃为错误,因为李白的“初至京师”,并非是始于蜀川。除了“逆旅”外,李白还曾寓居于远在终南山南麓的玉真公主别馆,其集中的《玉真公主别馆苦雨赠卫尉张卿二首》即对此有记载。如第一首有云:“秋坐金张馆,繁阴昼不开。空烟迷雨色,萧飒望中来。翳翳昏垫苦,沉沉忧恨催。清秋何以慰,白酒盈吾杯。”又第二首有云:“秋霖剧倒井,昏雾横绝巘。欲往咫尺涂,遂成山川限。潈潈奔溜闻,浩浩惊波转。泥沙塞中途,牛马不可辨。”其环境其条件之差,藉此即可窥知一斑。但尽管如此,王真公主别馆也并非人人都可入住之地。按玉真公主虽为睿宗之女、玄宗御妹,却自幼好道,其别馆自然是一座道观,而此,对于以奉佛为乐事的王维来说(王维开元十七年在长安从道光禅师学顿悟教,具体见其《道光禅师塔铭》一文),又显然是难以引起其之注意的 。
其三是开元时期的王维并不是李白干谒的对象。在唐诗史上,或者说在中国文学史上,王维虽然以山水田园诗著称,但从总体上讲,其在开元前期所取得的诗歌成就,乃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其当时所任之职,又乃为从八品的右拾遗。因此之故,曾一度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而又“酒隐安陆”的李白,当其在初入长安之后,是否知道王维其人其名,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而李白的此次入京,又主要是在寻找入仕的机会,故其之所作所为,大都是对一些权贵或名流进行干谒,这从他能住进玉真公主的终南山别馆,即足可对此证实之。以李白的极度自负言,他在长安即使知道王维其人其名,也是没有必要去与之结识的。更何况,李白在此次入长安之未久,即“因以所业谒贺知章”而为贺知章大加称道:“公非人世之人,可不是太白星精耶?”[14]试想,在如此精神状态下讨生活的李白,岂可将一个仅为从八品右拾遗的王维放在心上?
正是由于以上诸方面的原因,所以一入长安后的李白,虽然在京师待居了整整三年时间,但却始终未能与王维结交而游。而经受过政治上的打击且又正在承受着丧妻之痛的王维,则更是没有必要去与一位素末平生的“太白星精”类人物打交道的,这从王维送给孟浩然 “杜门不欲出,久与世情疏” 的两句诗中,即可知其大端。
二、李白待诏翰林未与王维交游的原因
唐玄宗开元三十年(公元741年)的这一年,对于李白与王维而言,都可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因而其在二人各自的生活史上,都是值得庆贺与纪念的。首先是这年的“春正月丁未朔”,唐玄宗亲撰《改元大赦文》[15]一文,诏令天下,“改开元三十年为天宝元年”,大赦天下,同时并给“内外文武官九品已上,各赐勋两转”。时在长安任监察御史(正八品下)的王维,即因为唐玄宗的这次“改元大赦”,而被擢升为从六品下的侍御史。由是而观,可知唐玄宗的这次“改元大赦”,实际上是给如王维这样的低级别官吏提供了一次非常难得的擢升机会。正因此,故王士源于天宝四载秋在长安撰写《孟浩然集序》一文时,乃称王维为“侍御史京兆王维”。王士源的《集序》同时又表明,直至天宝四载的秋天,王维仍在侍御史任上,如此,则王维任侍御史之职的时间,至少当有四年又六个月。
而大约在王维升任侍御史八个月后的天宝元年秋九月,唐玄宗因吴筠、玉真公主等人的荐举,而专门下了一道诏书至安徽南陵,征召李白进京。对此,张元济校补本《旧唐书·李白传》乃有载:“既而玄宗诏(吴)筠赴京师,筠荐之于朝,遣使召之,与筠俱待诏翰林。”而魏颢《李翰林集序》又有云:“白久居峨眉,与丹丘因持盈法师达,白亦因之入翰林。”其中的持盈法师,即玉真公主出家学道后的法号。对于这次的奉诏进京,李白则写了著名的《南陵别儿童入京》一诗以纪其事,其中有云:“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就这样,伴随着乐观与自信,李白再次来到了京师长安。
李白的二入长安,由于是奉诏而至,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讲,都是与其第一次晋京有着天壤之别的,其中最为突出也是最为特别者,就是受到了唐玄宗的非常礼遇,也即所谓的 “国士恩”。对此,李阳冰《草堂集序》乃有详载。其云:“天宝中(初),皇祖下诏,征就金马,降辇步迎,如见绮、皓。以七宝床赐食,御手调羹以饭之,谓曰:‘卿是布衣,名为朕知,非素蓄道义何以及此?’置于金銮殿,出于翰林中,问以国政,潜草制诰,人无知者。”[16] 与李《序》相同者,另有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一文:“天宝初,召见于金銮殿,玄宗明皇帝降辇步迎,如见绮、皓。论当世务,草答蕃书,辩如悬河,笔不停缀。玄宗嘉之,以宝床方丈赐食于前,御手和羹,德音褒美。褐衣恩遇,前无比俦。遂直翰林,专掌密命。”[17]以此二文之所载,合勘李白在其诗中之所述,可知其之记载,乃是真实可信的。李白诗如《走笔赠独孤驸马》有云:“是时仆在金门里,待诏公车谒天子。长揖蒙垂国士恩,壮心剖出酬知己。”又《驾去温宫后赠杨山人》诗亦云:“忽蒙白日回景光,直上青云生羽翼。幸陪鸾辇出鸿都,身骑飞龙天马驹。王公大人借颜色,金章紫绶来相趋。当时结交何纷纷,片言道合唯有君。”又《答杜秀才五松山见赠》诗有云:“当时待诏承明里,皆道扬雄才可观。敕赐飞龙二天马,黄金络头白玉鞍。浮云蔽日去不返,总为秋风摧紫兰。”在李白集中,类似的记述还有很多,兹不具引。所有这些皆可说明,二入长安后的李白之恩宠、之荣耀、之威风、之气势,均是非一般人可比的。而此,即构成了李白二入长安未能与王维交游的原因之一。
据《新唐书·李白传》所载,李白在待奉翰林期间,曾经“与(贺)知章、李适之、汝阳王璡、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为‘酒中八仙’”。而杜甫的《饮中八仙歌》之所“歌”,又可与此互为印证。杜甫诗中的“八仙”,依序为:贺知章、汝阳王璡、左相李适之、崔宗之、苏晋、李白、张旭、焦遂。而据郭沫若《李白与杜甫》的考察,其中的苏晋死于开元二十二年,代之者为裴图南。此为其一。其二,综合《李太白全集》、《明皇杂录》、《本事诗》、《开元天宝遗事》等资料可知,李白此次在长安与之相过从者,还有嗣岐王等“嗣五王”、音乐家李龟年、司勋员外郎卢象、独孤附马、徐王李延年,以及卢郎中、集贤院诸学士等。合勘这两者的名单,表明李白是次奉诏晋京后所交游者,基本上都是当时生活在长安城里的一批社会名流,且其均各具个性与风采。而此,即是李白在二入长安时期未能与王维交游的又一个原因。
原因之三,是天宝初期的王维官小人微,不具备参加当时朝廷一些重大或重要活动的资格,因而也就无与李白相谋面的机会。换言之,如果天宝初期的王维从主观上希望与李白结识(此时的王维肯定会知道李白其人其名),但其也只能是王维的一厢情愿,原因是他很难有机会参加一些包括李白在内的重要活动,即他当时根本无法见到李白本人。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天宝三载正月的饯送“贺知章致仕归越”。这是一次由唐玄宗亲自“倡行”的盛大饯送活动,其规格之高,仪式之隆重,参加者之多,均属空前。《全唐诗》卷三著录唐玄宗《送贺知章归四明并序》一文,记录了这一活动的全过程。其云:“天宝三年,太子宾客贺知章,鉴止足之分,抗归老之疏,解组辞荣,志期入道。朕以其年在迟暮,用循挂冠之事,俾遂赤松之游。正月五日,将归会稽,遂饯东路,乃命六卿庶尹大夫,供帐青门,宠行迈也。岂唯崇德尚齿,抑亦励俗劝人,无令二疏,独光汉册,乃赋诗赠行。”由此《序》可知,当时参加祖饯者,是在京师的全体“六卿庶尹大夫”。而据明季冯唯明《诗纪》的著录,知当时“赋诗赠行”于贺知章者,共有三十七人即三十七首诗之多,其中除唐玄宗与李白各一首外,其余分别为李林甫、李适(李适卒睿宗朝,应为李适之,)等人之作。而这些诗的作者,除李白这一特例外,余皆属“六卿庶尹大夫”之列。另据卢象《送贺秘监归会稽歌序》[18]一文,知卢象当时虽然不属于“六卿庶尹大夫”范畴,但因其“与真人(即贺知章—引者注)相知,不以年,不以位,俱承太公之后”,即也被安排参加了这次祖饯贺知章的盛大活动。而王维则不然。以职官论,王维当时所官者,如上所言,乃为从六品上的侍御史,与“六卿庶尹大夫”的要求相差甚远;以交际关系论,据现有的资料考察可知,王维与贺知章在长安并不曾过从。所以,无论是从职官品阶抑交往关系言,王维都不具备参加这次祖饯贺知章盛会的资格,因而也就自然与李白无缘相见并相识了。
三、对李白与王维未能交游的思考
综合李白与王维各自之生平,可知二人能有机会交游者,只有上述之两次。或以为李白在天宝后期曾三入长安者,实乃不确,故本文不予讨论。以上的探析表明,无论是开元时期的王维抑或天宝初期的王维,其在政治与文学两方面的知名度,都尚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尽管王维在进士及第前,曾与岐王李范等人打得火热,并曾得到过“贵主”(薛用弱《集异记·王维》)的“钦嘱”,而一举登第,但其所反映的,主要是王维在“性闲音律,妙能琵琶”即音乐方面的才能。因此,所谓“王维右丞,年未弱冠,文章得名”云云,实则只是相对而言,并非表明这时的王维在“文章”方面乃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的。更何况,其后所接连发生的几件事,对王维在当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乃是极大的。其一开元元年“贵主”太平公主(或以为“贵主”为玉真公主乃误)的被诛杀;其二是《资治通鉴·开元八年》载“上禁约诸王,不使与群臣交结”,且与之交结者如刘庭琦等,即皆被贬;其三是开元九年的“黄狮子”案,王维因之被贬济州。此三事对于开元时期的王维打击之大,是远比岐王李范等人对王维“文章得名”之夸耀要大得多的。再就诗歌创作而言,早期的王维虽然创作了《桃源行》、《洛阳儿女行》等一组属于七言歌行范畴的乐府诗,但真正奠定王维诗歌地位的,并非是这些歌行体之作,或者说并非是王维早期的这类诗歌。
正是由于上述之原因,所以在长安与王维有过交往关系的孟浩然,始终都没有对王维这一时期的诗歌进行任何形式的评价。而且,在现存有关孟浩然与王难的生平材料中,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即是说,在孟浩然、李白相继步入长安城的开元十八年前后,王维在文学创作(主要是诗歌)方面的成就,以及其藉之以获得的社会认可度,都是极为有限而无法与孟、李二人相比的。以孟浩然言,他在此次的入京之前,不仅创作了大量的田园诗与山水诗,而且其《望洞庭湖上张丞相》等作,还曾为时任岳州太守的张说大加称道,张说并因此而于开元十一年直接将孟荐之于唐玄宗,未几,孟浩然即有了奉诏二入长安(具体参见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一章)的举措。孟浩然“赴命”晋京,在当时产生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如李白《赠孟浩然》诗中的“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所指的就是这件令天下士人仰慕的“风流”事。所以,孟浩然以诗名闻天下而被诏入京,即成为了李白追慕的榜样,而李白的这一夙愿,也终于在天宝元年得以成为现实。至于李白,就更不用说了。仅在蜀川与安陆期间,称赞其才华与“文章”者,就先后有礼部尚书苏颋(苏出刺成都前为礼部尚书)、安州都督马正会等人,而司马承祯在江陵的赞扬与贺知章于长安的夸耀,更是使李白的声名倍增。此外,入京前的李白在“维扬散金”的豪举,对于其知名度的提高,也是颇具帮助的。而所有这一切,既是开元十八年前后的王维所根本无法比拟的,又是李白一入长安后就能入住玉真公主别馆的最根本性原因。由是而观,可知无论从哪方面言,开元十八年前后的王维,都是无以与孟浩然和李白并论的。更何况,他此期还承受着丧妻之痛。
如上述所言,天宝初期的李白与王维,虽然在天宝元年这一年都分享到了唐玄宗浩荡的“皇恩”待遇,但这时的王维也是无法与李白相比的。首先,李白在奉诏入京之前,于“酒隐安陆,磋砣十年”及其后,乃创作了大量的乐府诗,特别是其中的一系列七言歌行,不仅奠定了其在当时诗坛上的霸主地位,而且于整个中国诗歌史而言,也成为了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峰。其中如《蜀道难》、《将进酒》、《行路维》三首、《远离别》、《梁园吟》、《襄阳歌》、《梁甫吟》等,即皆属被文学史家们称为“完成了从汉魏古体到唐体的根本性转变”[18]的一批精品之作。王维在开元二十六年前后,于奉命出使塞上期间,虽然也创作了一批数量可观的边塞诗,且不泛佳构如《使至塞上》等,但从总的方面讲,这些诗是不足以奠定王维在当时诗坛上的地位的,原因是在历代的读者与研究者心目中,王维是著名的山水田园诗诗人而不是边塞诗诗人。其次,李白奉诏入京的三年(实际只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虽然仍属“一命未沾”即无任何官衔品阶,但如上所言,其为唐玄宗所礼遇的规格之高,宠爱之深,则乃为有唐一代诗人之所无。因此之故,终日在御史台里讨生活且无突出业绩表现的王维,要想在此时见上李白一面,其实是不可能的。而当我们对李白写于待诏翰林时期的全部之作进行排比后可知,李白在此际有可能根本不知道王维其人其名,原因是其中无只字与王维及与王维相交游的友人相涉。
总体而言,李白与王维,一个是个性张扬,敢作敢为,既极度自信而又极度自负;一个则是个性软弱,谨小慎微,既与世无争而又不愿放弃,正因此,故二人于仕途的认识与介入,乃是各具特点而又各不相同。就李白言,其出川后,之所以南穷苍梧,之所以北客汝海,到处奔波,主要是想以其非常之举,走非常之路,最终达到其平步青云的愿望与目的。而王维则是在科举路上讨生活,并按部就班地忍受着一切痛苦慢慢往上爬,所以,当李白第二次至长安时,他所官者也只是一个小小的侍御史,这对于“心雄万夫”的李白来说,简直是不屑一顾的。正是由于二人的性格各异,行事的方式与准则不一,所以当其生平中几次交游机会的到来时,都因此而被双方付之东流。而此,也正是李白之所以成为李白、王维之所以成为王维的关健之所在。
注释:
[1]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载《文史哲》2003年2期。第153页—第157页。
[2]王辉斌《李白蜀中行踪杂考》,《李白求是录》第一编《李白生平考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第19页。
[3]王辉斌《蜀道难探索—兼论李白一入长安待居的时间与游踪》,《李白求是录》第二编《李白作品索解》,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第122页。
[4]王辉斌《王维早期行事探究》,《唐代诗人探赜》第二章,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第42页。
[5]王士源《孟浩然集序》,李景白《孟浩然诗集校注》,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555页。
[6]王辉斌《孟浩然研究》第一章,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第14页。
[7]刘昫《旧唐书·裴耀卿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80页。
[8]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120页—第121页。
[9]陈铁民《孟浩然传笺证》,《唐才子传校笺》第一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8页。
[10]杜佑《通典》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56页。
[11]王辉斌《唐代诗人婚姻研究》,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第30页。
[12]王辉斌《关于王维的隐居问题》,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6期。
[13]陈铁民《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载《南京师大文学院学报》2006年1期。第57页。
[14]王定保《唐摭言》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81页。
[15]唐玄宗《改元大赦文》,《全唐文》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27页—第428页。
[16]李阳冰《草堂集序》,《李白集校注》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9页。
[17]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李白集校注》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0页—第1781页。
[18]卢象《送贺秘监归会稽歌序》,《全唐文》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第3120页—第3121页。
[19]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二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页。
(本文原载《王维新考论》)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30 14:47 , Processed in 0.008274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