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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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兰草 发表于 2013-3-23 09:39 此话有理!
注册会员
鑫莹 发表于 2013-3-21 14:37 你不覺得這也是人生感悟嗎?
超级版主
老琴 发表于 2013-3-18 17:24 王姐厉害,把辩证法用到了和姐夫的身上,高!
老党员 发表于 2013-3-20 20:23 老兄是个对家庭有责任感的人,对家庭有责任感就是对社会有责任感。
浅草 发表于 2013-3-19 18:28 知我者,老琴也。
版主
老琴 发表于 2013-3-19 07:06 边哥还敢提“早离”???壮胆儿说滴吧
浅草 发表于 2013-3-18 17:38 谢鑫莹高论。你说的对。老伴儿就得为伴儿。 不然,早离多好。打了一辈子,还过。我见 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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