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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恒给李家律师们的挑战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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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5:4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赵运恒给李家律师们的挑战书李家台前幕后的律师们:
近来,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庭审结束后,你们在谴责办案机关的同时,也多次公开地指责包括我在内的罪轻辩护律师,一会儿用微博说我们是公安出来的,一会儿用视频说我们是“替被告人认罪”,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云云。李某某的母亲公开骂我们,我并不介意,因为她不知法,救子心切,我可以容忍。但你们中有已著名的大律师、刚著名的大律师,深谙法律。现在为了证明你们的对,利用你们无可匹敌的媒体平台,不断来证明我们的错。
你们中有最活跃的两位,到目前为止,都无权阅卷,也未参加庭审,却屡次发出强有力的*,似乎比我们真正参加辩护的律师还了解案情,还能得出更正确的判断。因为你们的舆论平台,本来清晰的案件已经变得扑朔迷离,公众难辨真假,司法成本在不断增加。
你们的做法是要剥夺我们做罪轻辩护的权利吗,是要剥夺孩子们真诚认罪的机会吗?律师应该维护法治,还是给法治添乱?
在这儿,我不想就案情过多与你们探讨,因为你们什么案中案局中局之类的假说荒诞之极,不值一驳。比如,雷政富中了“仙人跳”,是他在房间里被女方打了,然后马上被敲诈了;李某某中了“仙人跳”,却是把女方给打了,也没有人当场来救女方并实施敲诈。莫非你们比酒吧高明,能设计出让李某某殴打被害人的圈套情节?再比如,你们到处宣扬是被害人杨某一直主动追随李某某,赶都赶不走,却没有介绍已有大量的证据表明,杨某并不愿意跟李某某走,仅仅是应服务员张某的要求跟着张某走,张某到哪她只能跟着到哪。这和杨某主动跟着李某某走有着天壤之别。
我也不想天天和你们隔靴搔痒地隔空论战,成为狗血剧中的演员之一。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我很高兴知道你们刚刚组织了12名专家、律师参与的论证会。这些专家、律师大部分我都见过,很了解他们确实具有很高的专业权威程度和职业操守,我很尊重他们,也和你们一样很信任他们。所以,在我没有和他们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沟通的情况下,我希望你们接受我的以下挑战。
挑战方式一:我敢判定你们根本就没有把全部的控方证据材料提供给专家们看,而只是提供了包括几段视频(但不包括审讯视频)在内的少量证据材料,以及你们自己对庭审的主观性介绍和看法。如果真是如此,你们挑选少量材料就让专家来论证,专家势必得不出全面客观的结论,那么你们的欺诈行为有违职业道德,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队伍。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已经把所有控方材料给专家们看了,算我胡言乱语,我会无颜继续执业,马上退出律师队伍。
挑战方式二:如果你们不愿接受第一种挑战,那么既然我们都信任专家,你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再组织一次论证,提前三天把所有证据材料都复制给这些权威专家(反正你们已经违法提供过一次了),包括把庭审笔录也能够复制过来给专家,然后再看这些专家的判断。材料中,尤其不能遗漏李某某至少三次以上的打人供述笔录,以及其他四人的多次打人供述笔录。如果这些专家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够同意你们的主要观点,我马上退出律师界。否则,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界。
这个挑战,实质上是被逼无奈的应战。挑战的基础,不是我怀疑你们的专业能力,而是怀疑你们的诚信。这个挑战方式的选择,是因为简单易行,能够很快测试出到底谁在违心做事,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如果你们不回应,相信公众会怀疑你们通过专家论证会,又一次断章取义、指鹿为马,欺骗了专家,欺骗了李家,欺骗了公众。
请你们二者选一。如果你们认为我一人对多人不公平,你们可以自荐一人,越著名的律师越好;没人自荐,就请你们抓阄选出一人来。我恭候答复,等待对战。
挑战人:赵运恒 2013年9月13日

(今天的搜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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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14 23:04:39 |只看该作者
浅草、真知、易经生:
     谢谢你们给予深刻的点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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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14 20:38:38 |只看该作者
讲个笑话:一天,在马路边,一个年轻人骑摩托右转弯时把一个中年人刮倒了。年轻人看中年人只是破了点皮,扶起来说了声对不起,骑车就要走,中年人拉住不放,要赔医疗费,争执起来。围观众人多数指责年轻人,年轻人正一筹莫展。这时外面挤进一位,一面喊:*局长,怎么了,看住这小子。一面给中年人拍打身上的脏土。戏剧性一幕出现了:众人纷纷散去,有几个还捅捅年轻人:还不快走!年轻人看了看众人的目光,骑 上车走了。现场只剩下局长和给他拍脏土的人。 给李家一案做个注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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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14 09:26: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知真 于 2013-9-14 15:27 编辑

社会环境决定的主持正义很难。面对强大的权利网,少数尚有良知的人是弱者,然而他们是坚守公理、良知、正义的英雄。人们应从受害者角度想想。对加害者无论多么严励处罚,受害者及家属亲友心中伤痛一生无法平复。现在法律是政府和学法律条文的专家定的。真公平、公正吗?我们大多数善良百姓盲目的相信,或者只能相信、依靠它希望它公平,公证。然而实践并非如此。很多蓄意凶残的杀人案罪犯不判死刑,言之不能以暴制暴…。受害者死了,他未害人可能是良民是有益社会人材。加害者还可活着,他是劣迹斑斑社会蛀虫,住在狱中吃住无忧,几次减刑最后释放了。法学家虚伪的人道观,常给罪犯优待。法警替罪犯照顾家小…。而被害人反倒无人关心。判罚罪犯始终听不到受害人及家属声音.一切公讼人代办.杀人偿命古来公理,细想已不公平,用一坏人的命去抵一好人的命够公平吗?试问法学家你借给别人一个好电脑别人还你一坏的286电脑你能接受吗?公平吗?现在法学家标榜西方法律体系。宣称公平,公正实际上天秤向有权、有钱人倾斜。有人要废除死刑,那么受害者怎么公平。当然生命是最宝贵的不能随便杀人。但杀人者杀死别人就是他自选死路,不是法官宣判他死刑,是他自已宣判自己死刑。现在法官都不清楚以为自己有生杀大权,不是的,决定刑罚是罪犯自己。这一点必须全民清楚。才能使欲犯罪人不敢犯罪。社会才能平安。怙惜宽容罪犯就是对广大人犯罪。现茌一些罪犯根本藐视法律的严肃性。是法律界好好反省的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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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4 05:21:01 |只看该作者
9·13是个不寻常的日子;让我们再一次记住这个日子;
拿命运前途作赌注,伸张正义。我对律师是不太相信,
印象好的是“二·七”罢工时的施洋大律师;现在从业的
律师好像被钱和权操纵着灵魂。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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