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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新规”大变,子女争也没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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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20:19: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新规”大变,子女争也没用                                                         2020-12-12 00:27                    
                          绝大多数国人都把房子看得非常重,我们认为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房子被赋予的东西越来越多:不再只是居住的场所,还是家庭财富的象征,更是子女教育、年轻人结婚、老人养老的重要载体。

另一方面,房子是价格昂贵的“大件”,很多人一辈子可能只能购买一套房子。以当前的房价水平来看,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子动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了300-400万,多数人靠工资一辈子都可能挣不来的。事实上,随着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数值越来越高,远远超过国际合理区间,这也导致数以万计的年轻人想靠工资收入买房已经不可能了。
潘石屹说,国人对房屋产权的宗教般狂热是高房价的根本原因。这话有一定道理。产权就意味着财富,大家都去追逐,想靠此发财,那么自然会导致市场“供不应求”,更何况在中国持有房产几乎是零成本,这也加剧了市场的扭曲——有钱人坐拥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真正需要房子的普通刚需,却一套都买不起。

不过,90后及00后这些新生代,似乎并不担心高房价、买房难问题。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压根不需要考虑这些事情,上一代已经给他们打好了基础——马云曾经说过,未来房地产或将高位解体,根本原因是房子已经严重过剩。他认为,未来一对年轻夫妻可能至少要管理5套房子。对于90后、00后这些年轻人来说,他们真正要担心的不应该是买房问题,而是房子的继承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房产权继承很简单,父母的房产自然是传给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下一代。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这分很多情况: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房产最终都是自己的,但我国很多70后、80后兄弟姐妹比较多,而且随着二胎政策放开,未来很多家庭都不止一个孩子,所以房屋的继承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尤其是还涉及子女是否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有没有虐待父母、父母是否愿意把遗产传给自己的亲生儿女。尤其是涉及房子这个“大件”的继承分配,现实问题往往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但大家也不用担心,因为从明年起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房产继承的各类问题都有新的更为明确的规定。换言之,房产权“继承”新规明年有变,父母的房子明年起不用再争了,统统按“新规”办。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规下,如果子女尽不到自己该尽的义务,父母有权利不把房子留给子女,换言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一、首次引入“代位继承”。
以往的法定继承人仅限于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遗产一般都是收归国有。但新规首次引入“代位继承”概念,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当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继承权。这意味着,子女不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打个比方,小王的亲生父母爷奶都已经去世,他幼时是跟着自己的独身叔叔生活长大的,虽然自己早已成家,但一直都对自己的叔叔如亲生父母,照顾有加。叔叔后来因病去世后,但其留下了2套房产。按照新规,这2套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小王。
不仅如此,新规还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结合上面提到的,引入“代位继承”,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也就是说,未来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父母的房子完全可以不给自己的子女。尤其是那些生前未能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完全有权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产赠与毫无血缘关系的自己认同的陌生人。
前段时间上海老人把名下300万房产赠与楼下水果店店主的事,按照明年施行的新规,老人是完全可以这么做的。就算他真的这么做了,他的子女不同意,来争也没有用。

第二、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立遗嘱方式,并首次引入“宽恕”制度。
现行的规定中,公证遗嘱是具有最高优先效应的,比如老人虽然设立多份遗嘱,但最后以公证遗嘱为准分配遗产。明年起施行的新规,不仅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还同时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个比方,老人生前可以设立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但哪个遗嘱是最新时间设立的,其效力就最高。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比如急病、重伤等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新规也明确: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仅如此,新规还首次针对被剥夺继承人的人引入了“宽恕”制度。比如,老张的大儿子曾经以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比较严重被剥夺继承权,但后来他诚心悔过,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且超过其他任何子女,老张看在眼中,深受感动。这种情况下,只要其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换言之,只要老张宽恕大儿子,大儿子就再次获得继承老张遗产的权利。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
新规规定,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现实社会中很多父母都是把家里的房产、存款等传给儿子,对于女儿封建思想认为是“泼出去的水”。前段时间,有网友就曝光了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哥哥移民海外,照顾父母的重担一直都压在自己这个女儿身上,但父母却把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子和300万现金都给了哥哥,自己一分钱也没有分到。
按照新规,该网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遗产分配的多少,取决于继承人都做了些什么。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老人名下的财产理应儿女平分,尤其是像房子、车子、存款这类大宗资产,更应该公平分配,不论男女。

第四、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俗话说得好,得财不易,守住钱财更难。尤其是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特殊人群等情况下,父母虽然有万贯家资,但也担心子女无法好好管理。这种情况下,新规提倡父母提前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即父母可以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遗嘱信托的使用对象是三类人: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尤其是第三类,在很多电影中,我们其实都看到过类似的桥段。

总结来说,明年新规施行后,父母们把家产传承给子女的方式也更为多样,倘若父母生前就能通过合法渠道合理且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好财产,那么子女们就不用再为争夺家产而不合,甚至是对簿公堂了。事实上一旦父母决定通过遗嘱分配家产,子女争也没用。新规引入代位继承、可以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意味着明年起,父母完全可以“拒绝”子女继承房产,即子女也相应“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以此来看,新规大有减少甚至是避免家庭内部因争夺遗产而产生矛盾的功效。换言之,新规更利于家庭财产的传承,和骨肉亲情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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