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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衍的工具,物化的女性,毁三观的典妻陋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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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19:51: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繁衍的工具,物化的女性,毁三观的典妻陋习         2021-03-17 10:08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有许多的封建陋习,封建糟粕。今天我们要说的“典妻”,就是其中之一。什么是“典妻”呢?顾名思义,就是将自己的妻子租借出去,赚取收益,收妻方以此解决传宗接代的问题。

《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可见,从汉朝开始就已经出现典妻的行为,并非是清朝专属,不过因为清朝从法律上默许了贫民的典妻的行为,出现了更多的贫民典妻。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对于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为富裕,又有着传宗接代需求的家庭,借助租来的妻子,帮助自己繁育子嗣,双方各取所需。

典租的价格是按照妻子的年龄、约定租赁期限来计算。年轻则生育能力强,价格就高。典妻契约中一般会约定生育子嗣,若不生育,则会退还一定租金。完全将女人当成生育的工具来买卖。
典妻行为的主导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丈夫主持的典妻。往往是不务正业、家徒四壁的贫民,无奈之下向有需求的家庭典妻,换取金钱。第二种是公婆主持的典妻。丈夫早亡的,妻子则被公婆典当出门,待契约到期,妻子再回公婆家照顾两位老人。第三种是女子自典,有一些丈夫早亡、娘家不容的女子,无依无靠下会主动寻求自典。
据清朝《清律辑注》记载“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从法律上默许了贫民的典妻行为,而又另行规定,约束富人借此淫乐,算是针对典妻行为的贫富区别对待。

在清代达到全盛的典妻行为,暴露了封建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财富分配严重失调。而作为被典当的女子,被物化成商品,用来交易,当作繁衍的工具,又是何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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